住宅是公民居住、生活的场所,承载着私人生活安宁与个人财产安全。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然而现实中,因情感纠纷、债务催收、邻里矛盾等引发的擅闯他人住宅事件时有发生。近日,阳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债务纠纷引发的非法侵入住宅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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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被告王某某与其母亲,因债务纠纷到被害人家中,因该债务问题发生口角。被害人儿子要求其母女二人离开,二人拒不离开,王某某与其母亲和被害人父子发生肢体冲突,后又打砸屋内物品,被害人父子报警后,王某某与母亲离开。次日凌晨,王某某与母亲返回至被害人父子住处,持石头砸门并辱骂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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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未经他人许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毁坏他人财物,伤害他人身体,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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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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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法
住宅是公民生活、休息的私密空间,也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侵入住宅行为可能伴随对公民人身自由的限制和人格尊严的侵犯以及人身安全的损害,维护人身自由、尊严和安全,是体现人民法院保障人权的基本要素之一。
公民应切实提高法律意识,充分尊重他人隐私权和住宅安全权,未经许可,严禁擅自侵入他人住宅或私人空间!任何试图通过非法侵入住宅、暴力伤害等极端手段强迫对方就范的行为,严重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最终害人害己。
三审:乔松
原标题:《守护住宅安全 保障“家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