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定兴法院:一纸定金起波澜 法官巧调护诚信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26 17:04

当李某将9000元现金交到崔某手中,一场剑拔弩张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在定兴法院悄然化解。2025年6月,崔某与李某签下总价79.5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并支付1万元定金后,李某突然单方面毁约,拒绝履行合同义务。面对崔某依法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请求,李某仅退回本金。这起看似简单的合同纠纷背后,是对市场交易诚信的一次严峻考验。

根据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除明确79.5万元房屋总价款及附赠地下室外,定金条款尤为醒目:崔某支付1万元定金,若李某违约需双倍返还,若崔某违约则定金不退。合同签订后,崔某如约履行付款义务,但李某却在短时间内反悔,明确拒绝办理后续交易手续。崔某多次沟通无果,李某仅退还1万元本金。无奈之下,崔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某支付剩余1万元违约金。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迅速厘清案件脉络,尽管李某违约事实清楚、法律适用明确,但一纸判决易,弥合裂痕难。若简单下判,李某可能产生抵触情绪,后续执行面临阻力;崔某虽手握法理,但时间成本与诉讼风险同样存在。更关键的是,双方曾有过真实的交易合意,矛盾仍有化解基础。

“法律不仅追求公正,更注重修复社会关系。调解是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最佳路径。”承办法官决定将工作重心转向调解,一场法与情的融合实践就此展开。首先是法律亮剑,明晰责任底线。法官向李某严肃指出,《民法典》第587条明确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其单方毁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若进入判决程序,双倍返还定金是其不可回避的法律责任;其次是精算成本,引导理性选择。法官为李某细算“两本账”:法律账上,败诉意味着需支付两万元,扣除已还1万,再付1万,并承担诉讼费;经济账上,诉讼带来的时间损耗、信誉损失同样构成隐性成本。相比之下,调解是代价更小的解决途径。第三是平衡诉求,寻求最大公约数。面对崔某坚持双倍赔偿的诉求,法官一方面肯定其主张的合法性,另一方面也引导其正视诉讼周期和执行不确定性等现实因素。通过“背对背”沟通,法官巧妙传递双方底线,缩小分歧。经过多轮耐心协调,法官引导双方将焦点集中于“一次性了结纠纷”的核心需求上。最终,一个务实方案浮出水面:李某当场再支付崔某9000元,双方所有争议就此了结,互不追究其他责任。该方案既让李某避免了更大的经济损失和诉讼负担,也使崔某的权益得到快速、切实的补偿,实现了双赢。

当李某当场点清9000元现金交付崔某,并签署调解协议,一场潜在的对立冲突消弭于无形。崔某对结果表示满意:“法官说到我心坎里了,快速拿到钱,省时省心。”李某也如释重负:“感谢法官点醒我,让我及时止损,教训深刻。”

这起定金纠纷案,不仅为当事人画上了圆满句号,更向社会传递出清晰信号: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更是信用经济。唯有每一位参与者敬畏契约、信守承诺,方能构筑稳定、透明、可预期的交易环境,让每一次握手约定都沐浴在公平正义的阳光下。

供稿:民庭韩敬

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定兴法院:一纸定金起波澜 法官巧调护诚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