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这种“小菜”种不得,重则判刑!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5-07-30 22:15

  春暖花开,万物复苏,

  又到了春耕播种的季节,

  但有的人竟把禁止种植的毒品原植物罂粟

  种到自家的菜园里……

  划重点!

  罂粟是毒不是菜,种上一棵把己害,

  轻则拘留罚款,重则判刑入狱!

  近期,

  富源警方先后查处多起

  非法种植罂粟案件。

  @所有人:引以为戒!‍

  01

  2月22日,富村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富村居委会喜鹊树村的一蒜苗菜地和一豌豆地中混种少量的罂粟。经调查,两块地均为喜鹊树村李某芬家的,李某芬告诉民警,她是一次在帮别人做事时得到了一些“大烟苗”种子,她便试着当“小菜”种在了自家的蔬菜地里,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目前,李某芬因种植毒品原植物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治安拘留3日的处罚。

提醒!这种“小菜”种不得,重则判刑!

  02

  2月25日,富村派出所民警在祖德村委会开展“三防”工作中,发现一菜地内种植有疑似罂粟苗,经调查,该地系石某竹家的,随后民警找到石某竹家,石某竹自称是与丈夫张某一起种植煮着吃的,民警当面清理后并进行清点,经清点,石某竹与张某种植的大烟苗共计61株,两人因种植毒品原植物均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提醒!这种“小菜”种不得,重则判刑!

  03

  2月24日13时50分许,富村派出所民警在祖德村委会排查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工作中,发现该村黄某芬家门前的菜地内有疑似毒品原植物罂粟。经询问,该毒品原植物罂粟系黄某芬种植,经民警现场清点毒品原植物罂粟苗共56株,后民警将罂粟苗及时铲除,目前,黄某芬因种植毒品原植物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3日。

提醒!这种“小菜”种不得,重则判刑!

  04

  2月27日,黄泥河派出所民警在对毒品原植物踏查过程中,在阿汪村委会胡某右家门前的花盆里发现了毒品原植物——罂粟,经民警询问当事人胡某右得知,其本人表示种植“大烟包”只是觉得好玩,听别人说开出的花好看,自己没有见过,于是就怀着好奇心种在了自家花盆里面。

  经民警现场清点,花盆里面一共有23株还未成熟的罂粟苗,民警当场依法铲除了罂粟苗。目前,胡某右因种植毒品原植物已被富源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提醒!这种“小菜”种不得,重则判刑!


  以案释法


  罂粟的危害

  罂粟是提取毒品和海洛因的主要原材料,长期食用罂粟会使人体产生依赖性而导致成瘾,对人体肝脏、心脏有毒害作用。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犯困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引起神经失常,出现幻觉,甚至会呼吸停止死亡。

  小警说法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以下情形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或者幼苗;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再次提醒大家:

  自家小院 左邻右舍,

  仔细瞧瞧 认真看看,

  一旦种植 赶紧铲除,

  遵纪守法,幸福生活!‍

  综合:富源警方、珠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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