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精准服务辖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建设,全面助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环翠区法院以企业设立及内部治理方面法律风险、合同签订及履行方面法律风险、用工管理方面法律风险三部分为主体框架,梳理形成《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指引》,通过情景再现方式,为企业提供从创办到清算“全覆盖”,从规范内部治理到防范外部风险“全方位”的法律指引,帮助企业从源头防范化解各类法律风险,切实强化企业知风险、防风险、抗风险的能力,持续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接上回)
后来,三人协商一致,小陈成为公司新的股东,公司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一些风险也逐渐暴露出来。
企业设立及内部治理过程中
可能存在的风险
5.未签订书面合同、合同相对方未加盖公司公章以及多页合同未加盖骑缝章的风险
情景再现:原来,在对外联系业务时,出于对旧识的信任,在很多贸易往来上,小王都未与对方签订书面合同,仅仅口头约定。有的虽签订书面合同,但系与对方公司项目经理等签订,未加盖公司公章或骑缝章,导致很多货款都难以及时收回,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
风险点:若仅口头订立合同,发生纠纷时将难以举证当时如何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或者如何变更合同条款,可能导致败诉。实践中还存在公司工作人员或项目经理代为签订合同的情况,若未加盖公司公章,又无其他证据证实合同签字人员系履行职务的行为或构成表见代理,则无法将该公司认定为合同主体。在签署多页合同的情况下,如未加盖骑缝章,少数缺乏商业道德的客户可能采取换页、添加等方法改变合同内容,导致无法辨别真实的合同内容。
建议:尽可能与客户签署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内容详尽完备并妥善保存;变更合同条款时签订补充协议。注意保存合同签订和履行相关的发票、交付凭证、汇款凭证、验收记录,在磋商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资料。若合同相当对方为公司,则要求其加盖公司公章,或者由签字人员出具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等可以证明其有权代表公司签订合同的材料。在签署多页合同时加盖骑缝章并紧邻合同书最末一行文字签字盖章。合同签订后可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对方发送合同电子版予以备份。
6.未明确“定金”字样的风险
情景再现:后来,凡贸易往来,小王均与对方签订一式多份的书面合同,并要求加盖公司公章及骑缝章。但在合同内容的审查上,还是产生了漏洞。在一份供货合同中,双方约定,小王所在的服装公司先行支付“订金”20万元,后甲公司未按约定交付货物,小王所在的服装公司要求双倍返还订金,却遭到拒绝。
风险点:需要合同相对方支付定金,但合同中使用了“订金”“保证金”等字样,无法适用定金罚则。
建议:注明“定金”字样,且在合同中明确表述一旦对方违约将不予返还、一旦己方违约将双倍返还的内容。
7.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的风险
情景再现:因前述甲公司未按约定交付货物,为赶工期,小王干脆从另一家公司乙公司购买了一批原材料,但未按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后续使用过程中发现,该批原材料存在严重质量瑕疵,小王所在的服装公司遂要求乙公司赔偿其损失,但乙公司拒不承认自己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小王所在的服装公司诉至法院,但因其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验收,法院未支持其诉讼请求。
风险点:如合同已明确约定货物验收时间、验收步骤,但未按照约定进行验收,之后提出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可能导致丧失索赔权利。
建议:注意及时验收货物,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在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尽快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明确提出异议。
8.未合理行使不安抗辩权的风险
情景再现:另一家与小王长期合作的公司突然面临资金周转困难,在多方探听到该公司已资不抵债、无能力继续履行合同约定内容后,为避免公司损失,小王干脆自行停止履行下一期供货义务,该公司遂将小王所在的服装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风险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认为对方有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情形,而擅自中止履行合同约定应当先履行的义务,可能构成违约。
建议: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转移财产或者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丧失商业信誉、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终止履行,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恢复履行;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9.未约定合同相对方提供连带保证责任的风险
情景再现:此前,丙公司曾向小王所在的服装公司借款100万元,丁公司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责任担保,但未在合同中约定丁公司的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因丙公司未按期偿还借款,小王所在的服装公司要求丁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丁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风险点:合同未明确约定相对方提供何种担保方式的,则按一般保证处理。
建议:在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担保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0.未及时主张权利的风险
情景再现:三年前,公司刚刚成立时,小王所在的服装公司曾与A公司签订了一份服装买卖合同,服装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后,A公司却迟迟未付货款。服务公司与A公司进行了对账,A公司出具了对账单并注明了还款期限,服装公司便以为高枕无忧,之后也仅口头催收,未留存相关证据。近日,服装公司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支付货款,A公司以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提出抗辩,法院驳回服装公司诉讼请求。
风险点:合同相对方存在拖欠货款现象,若未及时向对方主张权利,则可能丧失胜诉权。
建议: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以向对方发送信件或者数据电文等可以证明曾主张过权利的有效方式进行催收。相关信件应明确载有催收欠款的内容。
原标题:《百商荟“翠”丨企业常见法律风险及防范指引(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