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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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13 09:33

保税区外汇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原文内容?

2024-07-02 11

普法内容

区内企业如需关闭外汇账户的,应当在办理清户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持开户金融机构关闭账户证明和《登记证》,到外汇局办理关闭账户手续。 区内企业关闭外汇账户后,其外汇账户余额可以转入经批准新开立的外汇账户;终止经营的,按本办法第三十五条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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