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术语是法治文明的精炼表达,是公众理解司法活动的金钥匙。但生活中总有些专业的“法律术语”让人摸不着头脑——“诉讼时效”是几天?“举证责任”谁来担?“强制执行”怎么执行?
别急,这些“专业词儿”,咱们法官用大白话给您掰开了、揉碎了讲清楚!在盘龙法院的【法律术语“解惑铺”】里,没有晦涩难懂的法条,只有接地气的解读;没有枯燥的理论,只有实用的知识。希望通过这个栏目,帮您轻松掌握法律知识,让您遇到法律问题时心里更有底!
本期解读:反诉
你知道吗
在民事案件中
不仅原告可以提起诉讼
被告也可以反过来向原告提起诉讼

什么情况下提起反诉?
提出的条件有哪些?
一起来看!
什么是反诉?
民事案件中的反诉,是指在一个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本诉)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的、与本诉有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诉请求。反诉制度的运用可以提高诉讼效率、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矛盾裁判,并体现诉讼权利的平等性。

谁可以提出反诉?什么时间段提出?向谁提出申请?
反诉具有主体特定性、时间限定性和管辖统一性。反诉的原告必须是本诉的被告,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不能针对案外人提出反诉; 反诉应当在法庭辩论终结前向审理本诉的法庭提出; 反诉不应属于其他法院的专属管辖,且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应有关联。

反诉的关联性和独立性是什么?
反诉与本诉之间要具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存在法律上或事实上的牵连关系。具体表现为:
1.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例如,在买卖合同纠纷中,一方以对方短少货款为由请求给付货款并支付利息,对方以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并赔偿损失。
2.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通常表现为诉讼请求相互冲突或抵消,如原告诉请被告应继续支付股权转让款,被告反诉原告要求解除股权转让合同并退还已付股权转让款。
3.本诉与反诉的诉讼请求建立在相同事实基础上。例如,两人互殴,一方诉请损害赔偿,对方反诉损害赔偿。
反诉是一个独立的诉。即使本诉被撤回或按撤诉处理,反诉依然可以继续审理;反诉的撤回也不影响本诉的继续审理。

反诉的提出与审理
1.提出方式:通常需要提交书面的《反诉状》,并按照原告(本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反诉状应载明反诉的当事人、具体的反诉请求、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法院收到反诉状后,会将其送达给本诉原告(反诉被告)。

2.受理与合并审理:法院会对反诉是否符合法定条件进行审查。符合反诉条件的,法院通常会与本诉合并审理。合并审理意味着通常会在同一个诉讼程序、同一份裁判文书中对本诉和反诉一并审理和裁判。

3.反诉的诉讼费用: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被告提起反诉,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按照反诉诉请金额减半收取反诉费用。
“这个法律术语,你get了吗?”
“铺”外充电,相关法条速查
向上滑动阅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供稿:民二庭
制作:政治部
一审:敖梦情
原标题:《【法律术语“解惑铺”】 原告变被告?原来是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