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电费的价格并不是固定的,而是根据使用的电量档次以及所在地区的政策来决定。以下是一些具体城市的电费价格示例:
北京市:
试行阶梯电价的用户,一档电量在1240千瓦时/户.月,电价为0.4883元/千瓦时或0.4783元/千瓦时;二档电量在241400千瓦时/户.月,电价为0.5383元/千瓦时或0.5283元/千瓦时;三档电量400千瓦时以上,电价为0.7883元/千瓦时或0.7783元/千瓦时。
上海市:
家庭户籍人口在5人以下的用户,第一档电量为230度及以内,电费价格为0.5283元/千瓦时,峰电0.5583元/千瓦时,谷电0.3583元/千瓦时;第二档电量为231400度,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浙江省:
不满1千伏“一户一表”居民用户,月用电5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电度电价为0.538元/千瓦时;月用电51200千瓦时部分,电度电价为0.568元/千瓦时;月用电20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电度电价为0.638元/千瓦时。此外,还有高峰电价和低谷电价的不同标准。
山西省:
第一档电量为170度及以下,电价为0.477元/度;第二档电量为171度至260度,电价为0.527元/度;第三档电量为261度及以上,电价为0.777元/度。
湖南省: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180度及以内,执行0.588元/度的基准电价;第二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在基准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广东省:
夏季标准,第一档电量0~260度为0.5921元/度;第二档电量261~600度为0.6421元/度;第三档电量601度以上为0.8921元/度。非夏季标准有所不同。
山东省:
第一档电量每户每月210度及以下,执行每度0.5469元;第二档电量每户每月210400度之间,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电量每户每月400度以上,在第一档电价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综上所述,居民电费的价格因地区和电量档次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具体价格请参考当地电力公司的规定或咨询相关部门。
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