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管理托克托县大队关于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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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8 07:21

为维护托克托县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良好的交通环境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呼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的部署,交通管理托县大队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常态化开展严厉打击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托克托县范围内的国省道、县乡村道、城区道路。

二、重点整治的交通违法行为

1、集中打击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2、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乱用灯光、乱变道、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机动车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不系安全带、拨打手持式电话、玩手机、打游戏、看微信等其他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4、机动车违法停车(乱停乱放)以及在道路旁停车位内逆向停车,并在规划的停车位内不按规定停车的违法行为;

5、酒驾、醉驾、毒驾、超员、超速、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6、货车违法载人、放大号不清楚、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

7、摩托车、小型汽车飙车、故意拆掉消音器、扰民、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乱窜、乱停、乱放行为等违法行为。

8、电动三轮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违法载人、电动二轮车不带安全头盔、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争道抢行、逆行、随意掉头、占用机动车道乱停乱放乱窜等违法行为;

9、行人乱穿马路、翻越道路中心隔离栏、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措施

1、针对学生骑乘电动车群体,交管托县大队、公安局、教育局将采取联合治理行动、形成齐抓共管之势。

2、交通管理托县大队将全员参与道路交通违法整治,每天不定时、不定点、合理安排勤务部署,有针对性开展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

3、整治期间实行“零容忍”态度,一经查处一律按相关规定处罚, 并通过媒体进行曝光。

4、对违反交通法律法规,不听劝阻或阻碍、谩骂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追究其行政、刑事责任。

在此,交通管理托克托县大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

法律规定骑电动车的法定年龄满16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不得骑电动车, 骑电动车必须戴安全帽。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请广大市民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共建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通管理托克托县大队

2024年3月25日

原标题:《交通管理托克托县大队关于整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