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约起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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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8 08:17

近日,单县杨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处一起因解除婚约引发的财产纠纷。

杨楼镇的男方陈某(化姓)和女方胡某(化姓)在春节期间订立了婚约。男方按照当地习俗给付女方12.8万元彩礼及金戒指、金手镯等7件首饰,后因双方感情不和解除婚约,但因彩礼退还问题产生纠纷,双方各执己见,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

无奈之下,男方陈某及家人来到杨楼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杨楼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接到申请后,多次前往当事人家中了解情况,进行劝导说和。调解员表示,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因感情不和解除婚约,是双方的自由,双方均无过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之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调解员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女方应当退还彩礼。经调解员反复劝说,女方同意退还男方彩礼10万元及金戒指、金手镯等7件首饰,男方表示同意,该纠纷圆满解决。

今年以来,单县各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化解各类婚姻家庭纠纷79件,涉及金额80余万元,有效维护了家庭生活的和谐和妇女儿童的权益。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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