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家界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
价格调整方案》的政策解读
制定《张家界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政策有要求。根据《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规定,为与部省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保持合理价差,有必要对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调整。
(二)现实有需要。经监测评估,我市医疗服务价格比价关系需要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
起草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精神,落实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湘医保发〔2021〕18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开展了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调价评估。调价评估结果显示,我市今年符合1个启动条件,同时触发约束条件,只能开展我市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结构调整工作。
三、起草过程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于12月11日制定下发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医疗机构反馈意见,按照省局相关文件要就,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次调价方案。
四、主要内容
(一)降低设备检查治疗及检验类项目价格腾出调价空间。
1.下调大型设备检查类价格:下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检查类项目11项,综合下调比例为27.29%,腾出价格调整空间6.16万元。
2.下调设备治疗类价格:下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设备治疗类项目2项,综合下调比例为19.46%,腾出价格调整空间270.7万元。
3.下调检验类价格:下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检验类项目7项,综合下调比例为32.25%,腾出价格调整空间577.14万元。
以上三类价格下降合计可腾出价格调整空间854.00万元,共涉及20个医疗项目价格下降。
(二)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上调。
1.上调病理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病理类项目及子项目12项,综合上调比例22.26%,可使医院增加收入81.55万元。
2.上调介入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介入类项目3项,综合上调比例为16.72%,可使医院增加收入7.4万元。
3.上调精神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精神类项目10项,综合上调比例为84.72%,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13万元。
4.上调康复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康复类项目14项,综合上调比例为21.03%,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32.11万元。
5.上调临床诊疗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临床诊疗类医疗项目9项,综合上调比例为25.69%,可使医院增加收入205.03万元。
6.上调手术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手术类项目52项,综合上调比例为24.77%,可使医院增加收入415.47万元。
7.上调药学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药学类项目3项,综合上调比例为68.89%,可使医院增加收入99.98万元。
8.上调中医综合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中医综合类项目1项,综合上调比例为850%,可使医院增加收入170元。
9.上调综合类医疗项目价格:上调2家三级公立医院综合类项目3项,综合上调比例为40.87%,可使医院增加收入47.75万元。
以上九类价格上调合计可增加收入990.44万元, 共涉及107个医疗项目价格上调。
(三)其他级别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
为引导分级诊疗秩序建立,逐步理顺比价关系,按照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实施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的通知》(湘医保发〔2023〕51号)规定,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之间同一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标准按由高到低逐级递减 10%-15%的原则制定。各级别医院价格调整方案为:二级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三级医院价格的85%制定,一级基层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二级医院价格的80-90%制定,未定级基层医院价格基本按一级医院价格的80%制定。
张家界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