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亲戚照顾孩子,能有抚养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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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8-31 20:23

2020年7月,怀集县人民法院冷坑人民法庭受理了一宗特殊的抚养权纠纷案件。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并不是夫妻关系,原告陈某某是两个孩子的亲生母亲,而两被告为母子关系,帮忙原告陈某某照顾两个孩子多年,其中被告李某某是原告陈某某丈夫的同胞姐弟。那么,在这个案件中,两被告是否拥有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呢?

案情摘要

原告与其丈夫分别于2012年11月、2014年6月生育两个儿子。之后,原告丈夫身患重病,作为妻子的原告既要筹钱为丈夫治疗,又要照顾两个儿子的日常生活,感到身心疲惫。2018年8月份下旬,原告与两被告进行协商由两被告帮忙照顾两个孩子。随后两被告领着两个孩子回其家中居住生活至今,并供送小孩到小学读书。2019年11月份,原告的丈夫因病医治无效身故。之后原告要求带回两孩子遭拒,于是双方因孩子抚养问题发生矛盾,原告也曾到妇联、司法所寻求纠纷解决,但都未成功。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支付两个小孩生活费用给两被告。

争议焦点

本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两被告是否拥有小孩的抚养权。

裁判结果

怀集法院对该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两被告把两个孩子交还原告抚养。同时,原告支付两被告照顾孩子期间负担的费用。

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并上诉,二审期间,双方于2021年1月28日达成调解,两被告同意将两孩子交还原告,原告支付两被告照顾孩子期间负担的费用。

法理分析

原被告双方协商一致由两被告代为照顾两个孩子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不会因为孩子随被告生活时间久了原告当然丧失抚养权。原告是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具有法定的抚养义务。代为照顾与送养是有明确的法律界限,前者不会改变父母与子女原生的抚养关系,后者则会新设养父母与养子女的抚养关系。两被告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两被告与两孩子之间并不构成收养关系,自然没有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故两被告无权要求抚养两个孩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及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第八条第一款“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第十条“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两被告并没有办理收养登记手续,两被告与两孩子之间并不构成收养关系,自然没有形成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注:《中华人民共和国抚养法》现已失效,相关法条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与婚姻家庭编)

文字:陈思尧

原标题:《法律微课堂 | 代亲戚照顾孩子,能有抚养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