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法律日历
2024年 第八期
序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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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箴言
制治于未乱,保邦于未危。
精选案例(十三)
【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
为了躲避殴打,紧急之下骑坏路人自行车是否应当赔偿?
吴某手拿铁棒欲殴打袁某,紧急之下,袁某抢过路人小梅手里的自行车仓皇逃走,自行车在袁某逃跑过程中被撞坏,袁某逃离而去。对于自行车被撞坏的损失,小梅是否可以要求吴某赔偿?
法律解释
小梅可以要求吴某赔偿。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方较小的合法利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袁某紧急情况下对小梅造成财产损害,应当由引起险情的吴某承担赔偿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之规定,若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若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二条(第一款)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精选案例(十四)
【见义勇为导致自己受伤的民事责任承担】
沈某救人导致自己受伤该找谁赔偿?
沈某下班回家碰上歹徒正抢劫过路女子,沈某上前制止该施暴男子,并与其发生肢体冲突。沈某在挺身制伏歹徒过程中受伤,其住院治疗的费用应当由谁承担?
法律解释
应当由施暴男子承担,受益女子可以适当补偿。若施暴男子逃逸或无力承担,受益女子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为见义勇为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近年来,“老奶奶摔倒了不能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等社会负能量不断困扰着人们,令许多人在应见义勇为的时候犹豫不前。《民法典》实施后,我们在遇到他人危难之时一定要鼓起勇气,见义勇为,因为不仅有道德的支持,更有法律的保障。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原标题:《2024《民法典》法律日历 | 第八期: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