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合伙起纠纷 法官化解“心头结”

近日,潘集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
据了解,原告祁某与被告曹某系朋友关系,2024年3月,原、被告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个人出资5万元购买帐篷,然后双方共同经营庙会帐篷出租生意,在经营过程中,由于原告工作忙无时间经营,后由被告提出愿意给原告6万元由其个人承包独自经营,于是被告向原告出具了6万元欠条,另在2024年6月,原、被告又共同合伙承包了乡镇道路路面铺设沥青工程,施工中原告先后向被告转账了9万余元投资款用于支付工程中所需的材料款及工人工资,两项合伙项目原告共投资了15万余元,现两项合伙项目早已结束,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双方进行清算并讨要投资款,被告一直推诿拖延不予理睬,原告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案件后,通过法官和调解员在庭前对原被告进行调解,都未成功。庭审过程中,双方就案涉合伙账目持异议,要求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专业的审计机构对案涉工程账目进行审计,但是由于账目太乱,原被告自己也算不清楚,审计机构遂发出退案。宣判前,承办法官考虑到判决对双方都不利,向双方当事人阐明了各自的权利义务,又从双方好友关系上寻求突破口,最终在征得双方同意后组织调解。承办法官向双方一对一进行“面对面”释法明理、又“背对背”进行调解,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律后果和风险,另一方面从调解的成本、效率等优势开导原告,最终在法官的多轮调解下,双方当庭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法官说法:
合伙协议要详细明确
承办法官称,合伙纠纷往往源于合伙协议没有进行详细明确的约定,甚至因碍于亲友等面子没有签订书面协议,管理制度、财务制度不规范。在盈利时,合伙人对此容易忽略,如经营出现亏损或“糊涂账”太多,就容易产生矛盾导致散伙。但因财务制度不健全,合伙清算往往难以进行,导致有的合伙人吃亏而难以得到救济。
“亲兄弟,明算账。”建议合伙人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合伙协议,对合伙主体、权利义务、出资数额、出资方式、盈余分配、风险承担、入伙退伙等进行明确约定,并建立规范透明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勤勉履职,定期公示,其他合伙人做好监督,如此才能实现共赢。
作者丨杨穹琼 陶丹丹
编辑丨杨穹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