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海北建设】酒后驾车肇事=全责+拘役+处罚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29 05:36

是不可原谅的违法犯罪行为

轻则拘役处罚吊销驾驶证

重则车毁人亡、害人害己

尤其

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

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当你拿起车钥匙的那一瞬间

结局就已尘埃落定

祁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现曝光一起醉驾引发交通事故案例

请各位驾驶员

勿抱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2024年01月14日19时40分许,热某酒后驾驶青B•2E3**号小型轿车驶出祁铭大厦小区门口时门禁未识别倒车与驾驶人章某某驾驶青A•473**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无人员受伤、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祁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执勤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在对二人进行驾驶证及身份核对时,驾驶人热某神色慌张,有很强烈的酒气,进行酒精呼吸气体检测后,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随即民警将驾驶人热某带至医院抽血采样,经医学鉴定,驾驶人热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28.25/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引发交通事故,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2024年03月25日,热某因危险驾驶罪被祁连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5天,并处罚金2000元。

酒后驾驶

已经让许多人付出了惨痛的代价

那么多血的教训

希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这不是一句简单的宣传语

更是一条警戒线

切莫以身试法

为什么酒驾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增加?

1

酒精会麻痹人体机能,包括视觉、触觉,影响判断和操作能力等,让驾驶行为变得危险。

✎ 视觉:一般人在正常状态下的视野可达到180度,但如果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08%,视野就会缩小。在这种情况下驾车极易产生危险。

✎ 触觉:饮酒后,人的手、脚触觉能力会大大降低,可能导致驾驶人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

✎ 判断和操作能力:饮酒后,人对声、光等刺激的反应时间延长,无法准确判断距离和速度。

✎ 疲劳程度:饮酒后,人会出现困倦、短暂睡眠等情况,无异于“闭眼开车”,极易发生交通事故。

2

酒精会麻痹人的心理、让驾驶人轻视甚至无视酒驾的危害。

✎ 自以为没醉:饮酒后,一些人容易出现超乎寻常的“自信”,自认为还能够开车,对酒驾危害重视程度不够、防范心理较差。

✎ 心存侥幸:一些驾驶人认为“不会那么巧碰上交警”,甚至还有驾驶人认为“就开一小段没事”。但谁也无法预料危险的发生,喝酒不开车是驾驶人应当具备的最基本的安全意识。

酒驾的“成本”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原标题:《【平安海北建设】酒后驾车肇事=全责+拘役+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