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江一酒店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停业整顿10天 罚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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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29 14:28

原标题:澄江一酒店违反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停业整顿10天 罚款2万元

日前,记者从澄江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发现辖区一酒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工作要求。

经调查核实,澄江市公安局给予该酒店停业整顿10天,罚款2万元的处罚。

释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什么是“五必须”?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安部对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提出“五必须”要求,以切实防范在旅馆中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发生,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按照要求,旅馆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必须查验入住未成年人身份,并如实登记报送相关信息;必须询问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并记录备查;必须询问同住人员身份关系等情况,并记录备查;必须加强安全巡查和访客管理,预防针对未成年人的不法侵害;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可疑情况,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时采取相应安全保护措施。

旅馆经营者遇以下情况

应向公安机关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在旅馆发生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特点,旅馆经营者遇到以下可疑情况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成年人携未成年人入住,但不能说明身份关系或身份关系明显不合理的;未成年人身体受伤、醉酒、意识不清,疑似存在被殴打、被麻醉、被胁迫等情形的;异性未成年人共同入住、未成年人多次入住、与不同人入住,又没有合理解释的。

本报记者 管继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