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无故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扰乱单位秩序案件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30 02:31

“110”是人民群众遇到危险时的依靠

保持“110”线路畅通无阻

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不要把报警当儿戏

更不能随意谎报警情,浪费公共资源

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

恶意拨打“110”、谎报警情的行为

近日,临夏市公安局依法查处一起无故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扰乱单位秩序案件,行政处罚1人。

经查,自2023年2月以来,违法人员方某某因在家无聊,使用手机先后无故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骚扰。方某某的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公安机关正常接处警工作秩序,也挤占了宝贵的“110”警务资源。经询问,违法人员方某某对其无故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骚扰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临夏市公安局对违法行为人方某某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临夏市警方提醒

一、恶意拨打“110”的行为有哪些表现形式

(一)捏造事实谎报警情、案情的;

(二)拨打报警电话谩骂、侮辱接警人员的;

(三)多次拨打报警电话却不言语或以模仿各种怪异声音等方式骚扰接警人员的;

(四)通过拨号软件或机器设备自动拨打报警电话占用报警线路的;

(五)警情经过公安机关处置后,仍无理取闹,并就相同警情多次报警的;

(六)其他恶意报警行为的。

二、恶意拨打“110”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多次拨打、骚扰、辱骂接警员等方式扰乱110正常工作秩序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扰乱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拨打“110”谎报险情或者警情等方式搞恶作剧寻求刺激的,属于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谎报险情”或者“谎报警情”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可以给予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还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原标题:《临夏市公安局查处一起无故多次拨打“110”报警电话扰乱单位秩序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