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合同民法典法律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规定: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超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超部分无效;给付或收受方不履行债务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分别无权请求返还或应双倍返还;部分情形下定金罚则适用有不同规定。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一、定金合同民法典法律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中关于定金合同的规定如下:
一是定金合同的成立。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这意味着仅有定金约定,而未实际交付定金,定金合同不生效。
二是定金数额限制。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三是定金罚则。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四是在部分情形下,如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因合同关系以外第三人的过错,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适用定金罚则,受定金处罚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二、定金合同中的条款有法律效应吗
定金合同中的条款,一般情况下具有法律效应。定金合同是从合同,主合同有效且定金合同符合法定条件时,其条款即生效。
定金合同要产生法律效应,需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即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二是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导致意思表示不真实的情形。三是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定金合同通常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若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适用定金罚则,即收受定金的一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给付定金的一方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总之,符合法定要求的定金合同条款,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定金合同民法典法律规定有效吗
定金合同在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一般是有效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定金合同符合这些条件,且交付了定金,通常就是有效的。若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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