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公告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31 01:08

为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积极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深入推动连云港市赣榆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连云港市赣榆区司法局现联合发布本公告。

一、凡是在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立案执行而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的,应于本公告发布后十日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向法院如实报告,并同时提供相应的财产权属证明、财务会计凭证等证明材料。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法院将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经拘留、罚款后仍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在本公告发布后一个月内主动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且具备本公告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名单库。凡是纳入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前款人员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法院依法予以拘留、罚款。经拘留、罚款后仍拒不执行的,按本公告第六条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凡是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有护照的,视情况限制出境。

五、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及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根据情节轻重,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予以罚款、拘留。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法院将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人的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五)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六)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

(七)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

(八)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

(九)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的;

(十)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的;

(十一)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的;

(十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十三)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七、在法院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涉嫌贷款诈骗、骗取贷款、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职务犯罪等其他犯罪线索的,亦依法移送相关机关处理。

八、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被执行人到法院积极履行义务且违法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已涉嫌犯罪而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被执行人应到案履行,配合侦查,争取从宽处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被执行人仍拒不执行的,司法机关将依法酌情予以从严惩处。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公告发布后受理的执行案件,亦适用本公告的规定。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检察院

连云港市赣榆区公安局

连云港市赣榆区司法局

2024年3月22日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赣榆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