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2020年度十佳
“以案释法”优秀案例之三
案情简介
近日,经丽水市莲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在法院宣判。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樊某某在担任某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某某小区项目经理的过程中,将公司履职和提供服务过程中收集到的小区业主装修信息、小区全体业主信息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提供给为推广业务而向其索要相关业主信息的装修行业人员。最终,被告人樊某某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小司释法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是指违法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根据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高度敏感的公民个人信息50条,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一般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就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司法解释考虑到实践中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从事广告推销等活动的情形较为普遍,为了保持刑法的谦抑性,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为合法经营活动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定罪设置了特殊的标准,即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曾因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购买、收受公民个人信息。但上述标准仅限于一般公民个人信息,而不包括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敏感信息;且信息没有再流出扩散,即行为方式限于购买、收受。如果有与他人分享、发送或出售的情形,不能适用上述特殊规定,仍应适用一般的追诉标准。本案中,物业经理樊某某将可能影响人身安全、财产安全信息2000余条、一般信息600余条的业主信息提供给装修公司、建材公司、家具公司的销售人员,严重侵害了业主权益,其行为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君子九思,见得思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信息网络的高速流通,公民个人信息越来越凸显其重要价值,装修、保险、教育等行业为推广业务对公民个人信息打上了主意,导致了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高发态势。在此提醒广大商户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物业公司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对业主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公民的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如果以非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方式违法获利,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供稿|普法与依法治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