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出租车被撞停运损失谁来赔?法官调解促和谐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3-31 20:29

出租车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

影响收入。

谁来赔偿?

近日,遂川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停运损失而索赔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无过错方获得赔偿款11000元。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1日,被告庄某驾驶小型汽车与熊某驾驶的大型客车发生碰撞,熊某驾车避让时与原告李某驾驶的小型客车(车载曾某)发生碰撞,而原告李某驾车避让时与廖某驾驶的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曾某受伤、四车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庄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李某、熊某、曾某、廖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将车辆送去维修,维修费用已由庄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支付,但对维修期间产生的车辆停运损失赔偿事宜迟迟未达成一致意见,故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庄某赔偿停运损失24127.36元。

法官调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案件受理后,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楚,李某要求赔付金额明确,为了减轻当事人诉累,法官找准矛盾争议焦点积极展开调解。承办法官一方面耐心对本案适用法律及赔偿额度等焦点问题向双方进行释法,另一方面通过讲事实摆道理,从人情事理层面全力化解当事人的心结,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由庄某赔偿李某11000元。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保民生、促和谐、善调解,始终是遂川法院民事审判工作追求的目标。近年来,遂川法院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通过发挥调解灵活高效的优势,立足节约司法资源实际,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

供 稿 | 胡秋玲、肖剑雄

编 辑 | 刘 喆

审 核 | 钟志君

遂川县人民法院继续滑动看下一个轻触阅读原文

遂川县人民法院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原标题:《【以案释法】出租车被撞停运损失谁来赔?法官调解促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