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复工复产中的法治保障问题,德阳政法系统权威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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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1 23:13

政策解读

德阳政法系统权威解答

在疫情防控期间,德阳政法系统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为全市做好疫情防控营造了安全稳定、法治有序的社会大局。目前我市各类企业、单位正在陆续复工复产,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类法律问题。

针对企业关心的法律政策热点问题,在3月8日、9日播出的《阳光问政——全市新冠肺炎疫情复工复产政策解读》系列节目中,邀请了德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唐华,德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文敏,德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航,德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军晖,德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宏宽,就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法律政策进行现场解读。

(点击观看节目视频,本期节目分上下两集)

问:目前,政法系统有没有政策措施为复工复产企业提供相应的法治保障?

德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唐华:概括政法系统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法治保障的过程和内容,大体上可分为两个阶段,包含五个重点。

● 第一个阶段是防疫防控攻坚期,大致是一月下旬至二月中旬。这期间是保证有生产能力的应急企业能够开工生产,为此市法院联合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发布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医疗医药物资,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道路交通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列入了严惩范围。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为企业提供防范法律风险、风险防控建议等优质法律服务。

● 第二个阶段是统筹防控复产期,也就是二月下旬至今。这期间全市的防疫形势整体向好,中央、省委、市委做出了分区分级有序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的决定。这期间全市企业大面积复工复产、人流物流大量增加,我们工作的重点是围绕四个方面,也就是人、财、物、环境四个要素。人,主要是保障企业工人顺利返职返岗,企业老板能够顺利复工复产;财,主要是在企业款项支付、流动资金保护、金融信贷服务等方面给与支持;物,主要是保证企业生产所需设备设施进得来,材料供得上,产品出的去;环境,主要是提供稳定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

问:企业陆续复工复产后,如果在生产经营中产生法律方面的问题,我们通过哪些措施来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德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文敏:市中级法院结合我市疫情防控需要和审判工作实际,出台了《全市法院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秉持“严”、“和”、“善”的理念,从刑事审判、民商事审判和执行工作等方面提出了21条保障措施。

● 在刑事打击方面,突出“严”,严打影响复工复产的犯罪。

1、严厉打击破坏物流运输、交通秩序、交通设施犯罪。

2、严厉打击涉及防治、防护产品,防治、防护物资犯罪。

3、严厉打击涉及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

4、严厉击涉及假药、劣药犯罪。

5、严厉打击危害医疗秩序犯罪。

6、严厉打击借疫情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犯罪。

● 在民商事审判方面,注重“和”,平等保护当事人权益。

1、妥善审理劳动争议纠纷,坚持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

2、妥善处理中小企业融资纠纷,严格审查金融机构“抽贷”“断贷”“压贷”行为。

3、依法衡量不可抗力的尺度,引导当事人通过调整履行时间、履行方式等继续完成交易。

4、帮助困难企业恢复生机、重返市场。因疫情防控暂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企业,综合运用债务缓、免、延期、债转股等方式,纾缓企业困局。

● 在执行案件中,强调“善”,促进矛盾有效化解。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

1、对受疫情影响的企业慎用强制措施。精准保全,审慎查封,分类施策。

2、审慎将因疫情影响的企业纳入失信被执人名单。

3、因受疫情影响,经产经营暂时困难,但能适应市场需要、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德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宏宽:我们主要采取三项措施为企业提供法治保障。

1、做好相关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抽调4名同志加入到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法制组,严格审查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政策。截止目前,已起草审核疫情防控各类文件84件。

2、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要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企业复工复产期间严格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同时,加大对重点行政执法部门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截止目前,对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办理的12件涉企行政执法案件进行指导。

3、依法保障企业行政复议权利。企业复工复产以后,企业及其代理人确因受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不能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的,经行政复议机构审查,可以依法中断行政复议申请期限直至障碍消除;已受理案件,企业及其代理人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将中止行政复议审理,在复工复产以后,企业及其代理人可申请恢复审理,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合法权利。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已审结行政复议案件4件。

问:在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如口罩、防护服、护目镜等,这类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德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文敏:口罩等防治、防护用品作为复工复产的必须物资,各行各业的需求量和消耗量相对都比较大。因此,可能存在不法分子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的这类产品,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牟取非法利益的情况。

此类行为,如果情节较轻,构成行政违法的,应依法进行行政处罚;若涉案金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则可能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非法经营罪等。对此我们将依法追究,严惩不贷。

问:我们的企业在复工复产之后,难免会遇到因疫情防控引发的各种法律风险,诸如合同违约之类,那么,我们的律师能够为企业提供哪些法律服务支持,帮助企业依法规避这些风险?

德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宏宽:律师主要为企业提供了三个方面的法律服务:

1、开展法律课题研究。成立了疫情防控法律问题研讨组和企业法律服务团,下设金融与财税、房地产建筑工程等九个专业律师团队,针对企业复工复产后普遍关心的各种优惠帮扶政策专题解读,形成了30个课题分析成果,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服务支持。

2、开展法治体检。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和公司律师为21家企业开展复工复产进行“法治体检”活动,帮助企业完善工作场所防控和员工个人防护等内部管理制度,为企业提供在线合同审查、尽职调查、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服务。

相关法律需求的企业可致电涉疫法律问题研讨组咨询:

● 刑事法律问题组:

李军 13881069015

● 争议解决组:

苟小竹 13990240868

● 金融与财税法律向题组:

邓艳 13658109992

● 民商法律问题组:

何玙 13808100553

● 房地产及建设工程法律问题组:

张明霞 13808108972

● 劳动用工法律问题组:

赖婷 13689640807

● 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组:

温俊 18808103663

● 行政管理法律问题组:

宋渝伟 13550625272

● 涉外法律问题组:

李雪龙 13648104000

3、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化解涉企物业租赁、劳动用工、合同违约等矛盾纠纷,截止目前,化解合同纠纷110件,劳资纠纷17件。

问:疫情防控期间,存在企业因疫情防控停工、停产,或者劳动者因防控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在这段时间范围内,大家可能比较关心工资支付问题,那么,因疫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业到底应不应该支付工资,又应该支付多少呢?

德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文敏:这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 第一种情况:劳动者遵守防疫防控规定,接受隔离治疗或医学隔离,导致不能正常上班、确实无法提供劳动的。

此类情况,因劳动者接受管控措施是法定义务,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隔离期期间的工资,参照省人社部、省人社厅等文件精神,应视同在此期间其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

对此,劳动者应提供有效证明文件予以证明。

● 第二种情况:劳动者因不遵守防疫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接受医学观察,导致不能提供劳动的,劳动者主张用人单位支付工资的,因此种情况较为复杂,我们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判定。

● 第三种情况:因企业受疫情影响,停产停工的,劳动者没有提供劳动。按《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人社部文件规定,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费,是可以的。

问:工资发放、社保缴纳、融资等是企业关心的问题,在这些方面也最容易遇到一些法律政策方面的疑问,那么,司法行政系统作为法治宣传的牵头抓总部门,主要做了哪些工作?

德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宏宽: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法治宣传的牵头抓总部门,首先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行动,为疫情防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其次,采取“线上+线下”模式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线上,开辟《律师说法》《法治德阳》等栏目,利用“两微一网一条”等新媒体,开展远程会诊和网络在线讲法。线下,主要编印《新冠疫情危机下企业相关法律问题应对指南手册》等法治宣传资料45万余份,发动企业法律顾问、普法志愿服务队、法律服务小分队、政法系统法治宣传车队等,深入企业进行法治宣传。

问:大家可能还比较关注房屋租赁的问题,疫情期间,很多店铺没有开门,工厂没有生产,房租呢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这个损失不管是由出租的一方还是由承租的一方来承担好像都有点说过不去,这类问题该怎么处理呢?

德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文敏:受疫情影响,一方面,可能存在出租人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房屋的情况,另一方面,也可能存在租赁人要求减免租金的情况。

● 针对第一种情况,出租人不能按约定交付租赁房屋,其原因如果是本人系抗击疫情的一线医务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或者系被采取隔离措施等因素,或者其因封城、交通管制、有关部门要求停止装修施工、不能按约交付租赁房屋的。可以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免除其违约责任。

● 针对第二种情况,租赁人要求减免租金的。要根据租赁房屋的性质和用途作区别对待。

通常来说,对于租赁住宅自住的,以及租赁房屋用于科研、办公、生产、仓储等用途的,影响不大,一般不存在租金减免的问题。

如果是商业用房的租赁,因疫情防控可能导致经营无法进行、客流稀少、营业收入大幅下降等情形。承租人主张减免租金、延长租期的,要结合租赁房屋所处位置、具体用途、租赁期长短、免租条款、损失与疫情防控的关联度予以综合判定。尽力促使双方当事人就租金、租期合理变更等协商解决。

问:有些为抗击疫情作出贡献的中小企业,或面临破产等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或企业困难劳动者,我们司法行政系统可以提供哪些公共法律服务,有啥救济途径?

德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宏宽:我们主要提供了三项公共法律服务:

1、开展公证服务。银行及信贷机构决定延长企业还款期限的,及时提供合同延期、协议变更等公证服务;对疫情期间已经发生的当事人主张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事实,公证机构要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有关证据材料进行公证证明或证据保全,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人在合同履行、责任免除等方面提供法律咨询和公证服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减免公证费用。截止目前,为涉疫企业提供公证服务21件。

2、开展仲裁服务。仲裁案件确需线下开庭审理、延期审理的,可依法依规延期审理;仲裁裁决结果可能有利于复工复产的,快审快结;慎用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保全等措施。截止目前,为企业涉疫提供仲裁服务20件。

3、开展法律援助。引导企业和劳动者通过2900789或“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或《中国法网》《四川法网》等网络平台寻求法律服务;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实体平台全部开通绿色通道,对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所需公证、鉴定、仲裁服务需求,以及困难职工的法律援助需求,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确保服务质量和公平性的前提下,优先受理、快速办理;推行法律援助预约服务,对复工复产企业的农民工到窗口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做到当天申请、当天受理、当日指派。

问:我们知道解决执行难是目前社会比较关注的重点工作,法院也采取了很多强有力的措施来推动这项工作,但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也有很多特殊情况,比如说有的企业因为疫情而陷入困境,那么法院怎么在维护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之间寻求平衡呢?

德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文敏:在执行工作中,我们坚持执法的“尺度”和“温度”并重,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充分考虑到社会经济秩序恢复的需要。

比如说,受疫情影响的被执行人,可“软”查控或“缓”查控,受疫情影响的被纳失信名单的被执行人,可视情况及时上报,暂停纳入失信名单。这种“柔性”执法,对于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来说,是完全可以达到双赢的效果的。

上个月,我市一个基层法院,在处理一起执行案件时,充分考虑复工复产因素,加强沟通协调,受到双方当事人的肯定。案件是这样的:被执行人欠申请执行人300万元借款,法院查封其银行帐户,在查封期间,收到转款6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这60万元应全部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我们的执行人员同时又了解到,这笔钱是用来发放拖欠工人的工资的,全部执行给申请人,企业就没有办法复工复产。最终,经过法官的协调,双方对款项的分配达成了一致意见,预留一部分用于工人工资发放。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权益,也保障了企业复工复产,后续有能力继续偿还债务。

问: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放宽了法律援助申请条件,部分特殊的困难中小企业及其困难职工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在疫情防控期间,如何申请法律援助?须满足哪些条件?到哪里申请?

德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宏宽:关于援助对象问题。按照有关规定,主要有两类:

1、在省内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的、受疫情影响的下列中小企业及其职工;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场、超市、连锁便利店、批发市场等商贸流通,以及防疫药品、医疗设备、物资器材等疫情防控相关生产的中小企业;承担各级政府确定的生活物资无偿对外援助跨区域调出任务的中小企业;在疫情期间自发对承担救治任务的医疗机构进行无偿捐赠(捐赠包括物资、技术和服务)的中小企业;受疫情影响处于停产、半停产、营业困难的中小企业。

2、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单位及医务人员。

● 关于援助机构和服务方式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市属单位和个人可以到德阳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其余则到所辖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在疫情防控期间,为服务范围的单位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主要包括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和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对职工、医务人员等个人提供民事法律援助服务,主要包括诉讼、仲裁代理。

● 关于如何申请的问题。对涉及中小企业的法律援助事项,免予经济困难审查,实行“线上+线下”办理方式,企业可拨打“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咨询,将资料发送至各地法律援助中心邮箱,法律援助中心实行“当日受理、当日指派”方式处理,及时为企业安排律师,做到快接、快办、快结。

问:由于受疫情防控影响,许多企业会涉及到需要开具涉及保全类公证和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这两类公证具体包含哪些内容?如何办理?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德阳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杜宏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若需开具相关证明,可拨打德阳市诚信公证处专人咨询电话2202211咨询,或致电各县(市、区)公证机构咨询。可以在线预约、在线办理,也可以到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证窗口办理。费用按照批量公证的收费标准实行减半收取。公证书在两个工作日内出具,所有公证书都可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 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公证主要包括:对企业延迟复工的事实出具延迟复工证明公证;对企业因航班取消、物流影响、道路交通管制的事实出具“航班取消证明”、“列车停运证明”、“道路交通堵塞证明”、“物流运输限制证明”公证;对企业出具的不可抗力声明书或不可抗力通知函公证 ;对申请人提供的医院《医疗诊断证明书》、医院《隔离证明》或街道社区的《隔离证明》、《留观证明》办理相关证明公证;对政府公布的文件出具相关文件、通知公证。

● 保全类公证主要包括:对政府公布的文件办理网页证据保全公证;对企业停工停产的现场情况、工厂因疫情而被政府要求全部生产线改为生产防疫物资的现场情况办理现状证据保全公证;对企业通知、协商所需电子邮件、聊天记录、邮件寄送等网络内容、现场情况、行为过程、证人证言等情况办理证据保全公证。

● 办理公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主要有: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身份证、户口簿;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企业所在地的政府、机构出具的证明;海陆空相关延运、延飞、取消等通知/证明;货物买卖合同、货物订舱协议、货运代理协议、报关单等;申请人与不可抗力事件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问:疫情防控期间,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都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复工复产的过程当中,相应的也会产生一系列的问题,比如说我们前面提到的工资方面的争议,房租支付的问题等,那么企业如果因为复工复产的相关问题需要走司法程序,法院在诉讼服务方面有没有相应的举措呢?

德阳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文敏:在支持复工复产相关案件的诉讼服务方面,我们这段时间采取了很多有力措施。主要有三个方面:

1、提供诉讼服务绿色通道。能否及时有效复工复产关乎企业存亡。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因复工复产所涉诉讼,我们确保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依法特事特办、急事快办,最大限度地缩短企业纠纷化解时间。

2、加大诉讼费用减缓免力度。对涉复工复产案件中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依法准予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依法支持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稳定用工。

3、充分发挥“智慧法院”的优势。综合运用诉前调解中心、视频庭审系统和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智慧法院功能,充分发挥网上办公办案优势,“隔空”调解、“隔空”审判,妥善调处纠纷,支持保障复工复产。

另外,我想提示一下:这次新冠肺炎疫情对全国经济社会造成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对我市企业和人民群众也带来不可避免的、不同程度不利影响。各当事人遇到矛盾纠纷,要秉承法治理念,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来解决问题。但法律的适用不一定非要打官司。我们要换位思考、互谅互让,以“和”为美,共同克服疫情带来困难,迎接更好的发展。

问:刚刚聊到很多法律政策,那么政法系统是如何做好普法宣传的?

德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唐华:可以用三个词来解读我们的做法:一是有声有色,二是有单有册,三是有网有格。

● 有声有色,顾名思义是指有声音有图像,我们让村广播响起来、大喇叭吼起来、宣传车转起来,让电视播起来、LED亮起来、新兴媒体用起来,把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传送到全市每个角度。这里面,各政法单位八仙过海,务求宣传效果。市法院制作了法官访谈节目,市检察院开展了平安健康与法同行活动,市公安局拍摄了抗疫三字经,自创了rap说唱片等。

● 有单有册,是指我们印发宣传单、致广大市民的一封信、健康告知书、疫情防控海报,制作宣传册、工作指南、法规知识读本、依法防控指引等进行广泛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全市政法系统印发印制了近两百万份宣传资料。其中包括,市法院编印的2000份《德阳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法律支撑及解读汇编》,市检察院的近五万份法治宣传17问,市公安局的70万份防控通告,市司法局的数万份法规问答。

● 有网有格,网指的是群防群控之网,格指的是网格化社会治理。市县两级政法委充分发挥综治中心实战化平台作用,将全市2302个网格作为防控单元,组织全市3785名网格员,11671名红袖套,4635支社会治安志愿者队伍行动起来,深入道路交通站点卡口、城乡居民小区院落、群众密集公共场所等防疫一线开展人员排查、矛盾协调、法制宣传等工作,实打实地构筑了立体宣传教育体系,织密了群防群治联防联控防线,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意识,提高了依法科学精准防控的水平和质量。

问: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依然不能松懈,在加强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方面有什么举措?

德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航: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主要是立足检察职能,依法履行批捕、起诉和诉讼监督职责,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妨害企业复工复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工作中,我们注重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先后与市中院、公安局、司法局、卫健委等部门一起出台《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危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加强刑事办案协助配合的工作办法》等文件。强化刑事打击职能,一方面严厉打击制售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哄抬防疫产品价格、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妨害疫情防控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依法惩处在企业复工复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和物资运输等过程中实施的的违法犯罪行为。目前,全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涉疫情案件8件11人,其中,涉及复工复产的案件5件8人。

同时,我们进一步强化了检察职能的履行,印发《关于组织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察业务工作的通知》对两级院职能履行提出要求,要求民事检察部门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办理企业复工复产中的民事纠纷案件,用好调解、和解等举措化解矛盾,减少影响企业发展的不稳定因素。要求行政检察部门将矛盾纠纷化解关口前移,依法帮助化解涉及企业复工复产的行政争议。重点关注因疫情影响而引发的税收征管、行政征用、工伤认定及赔偿等行政争议案件与行政非诉执行案件,营造有利于复工复产的行政执法环境。

另外,充分调研、关注市内外各地涉疫案件,提前预测预警各类新的违法犯罪方式、手段和类型,做好法律准备、人才准备、政策准备。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预测预警、提前防范。

德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军晖: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启动一级勤务,全警终止春节休假,以最快的战时反应、最强的战时手段,全力投入抗击疫情阻击战,为我市抗击疫情前期取得阶段性成果贡献了公安力量。

近段时间以来,我们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1、及时撤除了市域内所有检查站(卡)点,打通大动脉、畅通微循环,全力保障公路路网顺畅运行;

2、及时制定了“1+6”大排查大管控方案,围绕涉疫外来人员、社会面整体防控、公共安全隐患等6个方面,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大排查大管控专项行动,并组织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机关民警800余名下沉基层派出所,确保涉疫重点人员排查管控到位;

3、出台了《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十八条服务措施》,优化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出入境管理以及服务企业措施;

4、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强化24小时值班备勤,组建8支疫情处置机动队,常备警力400余人,随时应对各类涉疫突发事件处置。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找得到,控得住,服务好”的工作要求,重点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

● 全力深化疫情防控

1、外防输入。突出科技信息手段支撑作用,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方面针对重点疫区返工复工、旅游、商贸等来德返德人员,每日定时开展全量数据研判,实时掌握动态,精准动态管控;另一方面针对境外来德返德人员,强化常态监测,实行精准预警,并积极配合海关、外事、卫健等部门落实相关检疫和管控措施,坚决阻断外部输入。

2、内防扩散。坚持“党政主导、公安牵头、相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1+N”排查核查工作机制,逐家逐户,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核查,实现对涉疫重点人员的精准管控,坚决阻止内部扩散。

3、强化行业监管。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社区,持续加大对影院、茶楼、歌舞娱乐、游戏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的动态检查频度,劝告业主不得提前营业。对已复工的小作坊、小门店、小场所从业人员信息加强采集核查,督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防发生疫情传播。

4、深化大型群众性活动管控。继续暂停审批各类大型活动,严禁举办各类群体性聚集活动,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的,坚决予以取缔。

● 全力严密治安防控

1、强化社会面管控。持续保持高等级勤务响应,严格落实街面治安巡逻防控机制,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坚持显性用警,持续强化火车站、汽车站和广场、公园等重点区域的定点值守和武装巡逻,最大限度增强群众安全感。

2、全力维护医疗秩序。加强医院,特别是定点救治医院和医学隔离酒店的巡逻守护;组成专门队伍,针对涉医警情做到快速出警、快速处置,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扰乱医疗救治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防“伤医”案事件发生。

● 全力创造优质服务

1、落实十八条优质服务措施。针对疫情防控形势,对交管、户政、出入境等业务大力推行网上办,灵活实施延期办,针对性开展预约办、上门办。

2、积极落实《德阳市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保障道路交通畅通工作方案》,及时排查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全力做好城市、农村道路缓堵保畅,优先保障防疫人员、民工包车、应急物资和"米袋子”“菜篮子”等生产生活物资运输。

问:那么德阳市公安局在治安、交通、出入境管理等方面有什么便民举措?

德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军晖:主要实行“四个办”:

1、网上办。

● 户籍管理方面:通过“德阳公安”微信公众号 “微户政”模块,可以网上申请包括出生登记等7大类41项业务。目前,受理户籍业务网上申请13人,接受咨询27个。

● 交通管理方面: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办理驾驶人违法处罚等48项业务。已申领免检合格标志800余起,申领临时牌照250多个,补换机动车牌证35个,补换驾驶证200多个。通过“德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众服务网”申办《货车入城证》。目前入城证网上办、微信办共计580起。

2、紧急办。

● 户籍管理方面:对户籍或身份证业务急需到现场办理的,特事特办。目前,为急需用证的农民工、高考学生等特殊群体办理快件35个。对急需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办理临时身份证的,可直接前往户籍地派出所或各地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德阳市外的流动人口,凡符合异地办证条件的,可就近到流入地所在的政务服务中心申请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目前,已办居民身份证6000多个,异地办理居民身份证200多个,临时身份证随到随办300多个。

● 出入境管理方面:企业因业务需要派员出国出境等紧急事由确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就近选择办证窗口加急办理。

● 交通管理方面:优先保障救护车辆、防疫车辆、运输医护人员、防治工作药品、医疗器材、公共服务、关系民生的重点生活物资等车辆通行。已完成57批次应急交通保障任务。2月26日,交警支队开启绿色通道,为援鄂血液运输车紧急上牌,不到一小时办完全部手续并安装完毕,确保了援鄂血液运输车按时顺利出征。

3、延期办。

● 省内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准迁证,持证人在原有效期内未及时办理落户的,按照到期时间再自动延期90天。

● 省外在2019年12月13日以后开具的迁移证,可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前办理迁移。新生尚未及时上户的婴儿,可在疫情宣布结束后办理上户手续。目前,已办理户口延期迁移5人;出生延期登记24人。

● 对于居住证有效期在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到期的,有效期自动延长3个月。

● 驾驶人和车主《货车入城证》到期的,自动延期3个月。已办理延期签注12人。

4、柔性办。

● 交通管理方面: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或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受疫情影响无法办理手续的,不予处罚。对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教育纠正为主,除影响通行且拒不纠正外,原则上不予处罚。

● 出入境管理方面:对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及时办理停留、居留证件导致逾期居留的外国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处罚。外国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手续,造成签证、停居留证件过期的,免于处罚。

问:在服务企业方面有什么举措?

德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军晖:在服务企业方面有四个方面举措:

1、加大企业疫情防控指导。会同相关部门,协助复工复产企业优化疫情防控方案,帮助尽快达到复工复产条件;指导企业做好返岗员工信息登记申报,协助开展复工人员居住、旅行史等经历的核查;指导企业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加强对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防疫知识宣传,为企业正常生产营造平安稳定的治安环境。

2、主城区新办企业印章“一日办”。旌阳区、经开区新办企业申请,公安机关快速核验企业印章,通过网办不见面方式3小时内刻制完成4枚印章,实现所有流程一天办结。同时印章刻制费用由政府买单,邮政快递送章到家。

3、全力保障复工复产期间道路交通安全。优化城市货运交通管控政策,对持有《运输车辆通行证》车辆,一律免检放行,确保防疫物资、农产品、原材料等重要物资运输全程“零障碍”;适当放宽货车进城条件,减少限行区域、缩短限行时间、延长进城期限,确保实现“最后一公里”无障碍进城,全力保障好复工复产“全产业链”生产物资运输。

4、主动为企业上门服务。强化企业周边巡防巡控,加大涉企案事件查处力度,主动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已主动到企业上门服务20余家。

问:疫情防控期间,出现了一些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生产、销售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药、劣药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如何严厉打击这些行为?

德阳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军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公安机关主动作为,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及时侦办刑事案件66起,查处行政案件139起,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创造了安全稳定的治安和舆论环境。

我们主要开展了三个方面的工作:

1、组建工作专班。市局第一时间成立由市局分管领导负责,刑侦支队长任组长,经侦、治安、禁毒、食药环侦等相关职能警种负责人为成员的案事件处置组,专门负责对疫情期间发生的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进行查处打击。

2、强化联动打击。联合市场监管、卫健委、商务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对全市800多家药店诊所、700多家超市商场,300多家农贸菜市场进行明察暗访。期间,先后破获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挂牌督办“1.30”非法利用网络销售伪劣产品案等刑事案件3件,行政案件7件,查获假冒伪劣口罩5.6万余只、消毒酒精1000余斤、防护服376套,捣毁一制售伪劣84消毒液窝点1个。

3、曝光典型案例。在市级媒体专门开设“严打涉疫情违法犯罪”专栏,对侦办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普及防疫法律知识,震慑违法犯罪。

问:刚刚我们说的这些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危害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检察机关具有批捕、起诉等刑事打击职能,请问检察机关是如何通过打击犯罪来为复工复产提供保障的?

德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航:工作中,我们要求刑事检察部门切实做到三个“一”。

● “一严”。严厉打击破坏企业复工复产的刑事犯罪。重点关注以发放防疫补贴、销售防疫物资、政府统一征购为名骗取企业财物;借防疫为名暴力阻碍企业复工复产,扰乱企业生产秩序;向企业销售假冒口罩等防疫物资的犯罪行为,快捕快诉,为企业复工复产创造良好司法环境。

● “一稳”。稳妥处理涉民企案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坚持“有利于疫情控制、有利于复工复产、有利于持续经营”的原则,综合考量特殊时期环境下案件背景、发案原因等因素,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贯彻少捕慎诉司法理念,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影响,为维护企业复工复产能力提供司法保障。

● “一加强”。加强对涉及企业复工复产案件的刑事诉讼监督。开展专项立案、侦查、审判监督活动,加强对疑难复杂案件的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对违法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违法取证等行为,及时监督纠正。对审判程序违法或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确有不当的,依法提出抗诉。

问: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一项全新的职能,在保障企业复工复产上我们是如何发挥其作用的?

德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航: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全新的重要职能,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发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以检察建议和提起诉讼的方式督促相关部门保护“两益”不受侵害,检察公益诉讼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都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以人民为中心的要求,捍卫“公益”,发挥检察力量。

近段时间,我们对个别部门额外增加复工复产条件的行为,加强了监督和引导,督促其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履职。另外,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我们加大了对涉疫情药品和外卖食品平台的监督力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市场环境的监控工作。同时,按照最高检的要求,我们还注重了职能的延伸,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健康证,帮助贫困户解决春耕备耕的种子、肥料等中存在的问题,服务脱贫攻坚。对群众关心的新冠肺炎医疗废弃物处理,我们持续进行跟踪,多次前往集中处理废弃物的公司了解复工复产、安全生产情况,对该公司裸露在外的医疗废物,提出了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置的建议,有效阻断污染源,防治病毒再次传播。

问:由于疫情防控的需要,导致部分企业和群众生产、生活中的一些诉求不能够面对面的向相关部门反映,为解决这一问题,检察机关有哪些做法和举措?

德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航:根据最高检要求,为减少新冠肺炎传播途径,疫情防控期间,检察机关暂时关闭了群众来访接待场所。

对企业、群众的来访,我们依托12309检察服务热线,提供网上预约、异地阅卷、远程查询案件信息和受理控告申诉等便利措施,确保企业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司法诉求及时受理、分流和办理。目前,我们受理来访13件,其中涉及企业5件。

在处理相关诉求时,我们严格落实高检院“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对所有来访均在七日内给予了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承诺。

同时,我们还对部分企业来电咨询的生产经营、厂房租赁、危害生产、劳动雇佣等16个法律问题逐一解答,做到了解答、回复100%。

问:我们得知疫情防控期间德阳检察机关开展了“平安健康 与法同行”法治宣传活动,助推了疫情防控工作的开展,针对复工复产,检察机关还有哪些司法服务举措呢?

德阳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罗航:疫情防控期间,德阳市检察院梳理制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法治宣传17问”专题宣传手册、宣传海报,聚焦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可能涉及的17种违法犯罪行为,以一问一答和法条解读的形式进行普法宣传。组织志愿者深入机关、社区、企业开展防疫法治宣传,发放专题法治宣传资料近5万份,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和点赞。

为持续巩固宣传效果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更好的法律服务,我们加强了向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汇报工作,了解市委市政府对复工复产的要求,便于针对性制定检察机关服务复工复产的工作举措。同时,我们更加注重复工复产企业共性问题问题的解决,2月25日,我们主动对接市工商联,听取了部分民营企业的普遍性需求。在了解共性问题的基础上,我们还走进部分民营企业,解决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如我们绵竹市院在走访企业时了解到,企业在申请复工令时遇到一些问题,该院及时联系了经信局协助企业第一时间拿到复工令,相关做法得到了最高检的肯定。下一步我们将总结相关经验做法,利用检察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宣传平台,适时发布相关典型案例,向企业推送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相关的法律知识。同时,我们正组建企业法律服务团队,编制企业复工复产应当注意的法律事项,积极宣传复工复产有关法规、政策,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问:下一步,政法系统对于依法保障复工复产,还有哪些工作计划安排?

德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唐华:下一步,市委政法委将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对政法各单位的指导、支持、监督职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狠抓落实,为我市全面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提供良好政法服务和坚实法治保障。主要做好四方面工作。

1、组织全市政法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最新决策部署精神,把上级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而做出的相关政策措施调整钻研透、把握准,及时跟进调整我市相应措施,全力服务保障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秩序的正常化。

2、严格落实好中央政法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逐条梳理分析《意见》提出的13条措施,结合我市实际,有针对性提出我市具体的实施办法方案并尽快投入实施,真正把党中央、国务院的政策支持转换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具体实惠。

3、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群众,掌握真实情况、摸清问题症结、拿出有效举措,真正急群众所急、忧企业所忧、解基层之难,为企业抗疫情渡难关提供优质政法公共服务。

4、深入总结反思此次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我市在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存在的短板和不足,针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个环节,综治中心、社区网格、基层政法队伍等各个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理清解决思路,尽快健全完善。

借这个机会,我也向全市人民表示衷心感谢,感谢你们对政法系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同时,我也呼吁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要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纪守法;各企业要合法经营,共担责任;只要我们同心共向、共同努力,我们必将取得这场疫情防控战的最终胜利。

原标题:《【政策解读】关于复工复产中的法治保障问题,德阳政法系统权威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