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破坏军婚的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明知袁某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其行为已构成破坏军婚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马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可依法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破坏军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马某当庭表示服判息诉,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并对受害军人表达衷心歉意。
法官说法:
军人舍身保家卫国,没有他们的守卫就没有我们和平幸福的家园,国家依法保障军人的婚姻家庭。军人常年生活在军营或因军务在身无暇顾及家庭,如果认为有机可乘就去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不道德,而且涉嫌犯罪。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生成和安全稳定。因此,保护军婚关系的稳定和完整至关重要,任何破坏军婚的行为都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条链接:
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现役军人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者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
一、破坏军人婚姻的行为方式
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这里所说的“同居”,是指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或者在较长时间内共同生活。
另一种是与现役军人的配偶结婚。这里所说的“结婚”,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
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
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国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军人的荣誉、人格尊严,依照法律规定对军人的婚姻实行特别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