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金与定金,你真的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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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02 07:56

生活中,我们可能经常因为租赁、采购而签订合同,这些合同上大多载明由承租者或买受方预付一部分合同价款,作为双方合意的一种确认方式,但是,有的合同上写作“定金”,有的又写作“订金”,仅一字之差,所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不同呢?

让我们通过一则案例来了解一下“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平潭法院受理该案后,考虑到案件标的额比较小,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经办法官在征得原告王某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并针对“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及相对应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最终,王某与陈某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陈某返还王某定金2万元。

法官说法

1.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替代物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

订金则没有担保性质,仅仅只是预付款,即当事人预先支付一部分价款,属于一种支付手段。

2.二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

定金是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的担保方式之一,必须以书面形式约定,适用定金罚则,即支付定金一方(上述案例中即为王某)违约,则收取定金一方(陈某)有权没收定金;若收取定金一方违约,则其须向支付定金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并不具有惩罚的性质,也没有法律的直接规定,如一方违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让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原标题:《法官说法 | 订金与定金,你真的了解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