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防范校园欺凌事件的建议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4-03 05:36

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现象屡有报道,特别是校园欺凌事件在我省也时常发生,媒体中曝光的未成年人欺凌行为让人触目惊心,应该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有效地防范和干预未成年人欺凌事件的发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一、校园欺凌事件存在的原因

一是家庭防线的失守。许多未成年人的父母常年在外打工,孩子的教育无人过问,加之一些家庭结构失能,使得孩子在成长中缺少关爱和教导。二是宣传教育的缺位。社会、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缺失,一些学校出于升学率的考量,并不重视普法,法制教育缺失,法制教育进社区、进课堂、进教材的规定,没有很好地落实。三是是惩戒不足。有些法律条款偏宽,对未成年人保护有余,而对欺凌行为惩戒不足,由于年龄原因,很多孩子实施校园欺凌却不会受到惩罚,这也容易使他们形成“藐视法律”的心态;加上学校和社会缺乏相应的惩戒手段,难以对未成年人欺凌行为形成警示和震慑作用客观上助长欺凌事件发生。四是价值观不正确。社会上物质为先、学校里以分数论英雄的引导,导致德育不能发挥对欺凌行为的预防作用。

二、几点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一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校教育,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法制进校园等形式,向学生宣讲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并告知学生如何预防方法及发生欺凌时的紧急应对。二要综合运用校园网、微信公众号、法治宣传栏等平台,加强宣传和教育。三要加强家校联系,及时掌握未成年人活动轨迹。四要通过邀请派出所、司法所、法院或法律顾问来校开展专题教育,让学生了解校园欺凌的危害及后果。

(二)强化家庭作用。要遵循事前预防和事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家庭的监护责任,净化社会风气;要加强公民的品德、法制、心理健康教育,要让家庭以及未成年人对法律具有应有的敬畏。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要根据未成年人生理、心里特点和时代发展要求,完善有关法律法规或重新制定专门法律,为防范和处理欺凌事件撑起保护伞。针对当前欺凌现象低龄化的趋势,可以考虑适当降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

(四)依法加大矫治力度。未成年人出现严重不良行为,其负有监护和教育责任的家长、学校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五)齐抓共管形成活力。社区、学校、公检法司等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发现欺凌的苗头或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跟进解决,防止事态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