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侃电气(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侃公司”)2013 年在合肥高新区取得约100亩工业用地,规划建设防火、电伴热、航空产品生产车间,以及配套成品库、办公综合楼。但投资强度、销售额、利税目标、建设周期等均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约定要求,且剩余约50亩土地未按规划开工建设,造成土地资源严重浪费。
二、取得成效
随着行政协议概念的提出,和通说理论将《出让合同》归属行政协议范畴,增加了行政机关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可行性。本案中,原《出让合同》补充条款约定“超出约定竣工期限两年建设项目仍未全部竣工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未竣工部分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法院经一审、二审最终判决高新区无偿收回博侃公司未建设土地及土地使用权。判决所确认的将《出让合同》纠纷纳入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将未动工开发建设、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条款作为违约条款等裁判思路,立足于法律法规规定、合同约定和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对低效用地处置具有一定借鉴价值。
三、主要做法
博侃公司为涉外企业,沟通难度较大,且企业对土地收回的价格期待值过高,不符合高新区低效用地收回的一般原则。因此,在该宗低效用地处置过程中高新区采取“刚柔并济”的工作方法。一是加强沟通协商。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梳理合同履约情况,商谈土地处置方案,专业团队与企业先后开展了十一次正式协商谈判,虽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但从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对诉讼的反感。在谈判过程中,高新区注重对项目中的法律事实予以梳理和固化,降低诉讼风险。二是适时启动诉讼。在处置工作一度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高新区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经综合研判,以《出让合同》作为请求基础,正式启动诉讼推动项目处置,主张无偿收回博侃未建的50亩土地。目前博侃公司已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案件已执行完毕。同时主动邀请企业参与调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