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高广生:遏制校园暴力 降低刑事责任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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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04:42

  央广网北京3月6日消息(记者杨沼畔 迟嵩 哈尔滨台杨桐波 何溯源)针对校园暴力事件,施暴者大多都是未成年人的问题,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哈尔滨市第四医院老年病科主任高广生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承担法律责任的年龄由14周岁改为12周岁(学生上初中的年龄),进一步修改完善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

  高广生说,近年来,媒体报道的校园暴力事件频频发生,令人震惊。目前,发生的中小学校园暴力事件大部分是日常摩擦、钱财纠纷、情感纠结和偏激心理等原因引起的。但这些校园暴力事件的处置结果令人无奈,约2/3的施暴者不承担刑事责任,因施暴者多数是未成年人,只有约1/3的施暴者承担刑事责任。

  高广生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主要是考虑未成年人受到伤害或威胁时的保护措施,但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校园暴力的制约和打击过于保守,在量刑幅度内处刑过于偏下。我国《刑法》对未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年龄划分是“14周岁以下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需负相对刑事责任”,年满16周岁才开始负完全刑事责任。个别青少年,自恃是未成年人,认为自己即使使用了暴力手段,也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存在侥幸心理,钻法律的空子,也极易再次施暴,并且会对身边的其他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助长校园的暴戾气焰和流氓作风。

  对此,高广生建议,制定《校园安全法》《校园暴力防范与处理条例》等相应的法律法规,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的相关条款,细化校园暴力行为的法律规制标准。规定针对未成年人的特点进行特殊保护和教育,通过法律手段对校园暴力行为进行干预和惩罚,告诫未成年人遇到问题采用暴力或极端方式来应对的严重后果。

  同时,高广生建议,中小学校园安全,要依靠学校、家庭、社会以及法律等多方面的力量来综合治理;强化父母对未成年孩子的监管责任,对不尽监管责任的父母应予追究法律责任;强化学校对未成年孩子及其监护人的教育责任,学校要引导青少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讲解一些在挫折中奋进、在磨难中成长的故事,引导孩子端正生活学习的态度和解决问题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