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案情


2022年,樊某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罗某某借款。罗某某分别于2022年7月向中国建设银行铜梁支行贷款45万元,于2022年12月向中国农业银行铜梁支行贷款30万元,并在收到银行贷款后立即将全部贷款出借给樊某某。借款当日,樊某某与罗某某签署《民间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本金、借款期限、利息等。因樊某某未按时偿还借款本息,罗某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樊某某偿还借款75万元及利息。

网络图
审理结果


铜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案涉两笔借款共计75万元均系罗某某向银行贷款后出借,违背了民间借贷资金应来源于合法收入中的自有资金的规范性要求。其行为扰乱了国家正常金融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双方基于此达成的借款合同应属无效,但樊某某应返还因此取得的款项并赔偿损失。综上,铜梁法院判决樊某某向罗某某返还借款,并支付实际产生的资金占用损失。宣判后,各方当事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日常生活中,人们因需要资金周转,通常会向亲戚、朋友借款。但如果出借人出借的资金不是自有资金,而是将银行贷款的资金出借给他人,属于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双方因此订立的借贷合同无效。如果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可能会构成高利转贷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除直接向银行贷款外,利用信用卡、“借呗”、“花呗”等平台套现后,将借款转借给他人,均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法律保护合法的借贷关系,但出借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贷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文:徐鸿雁
原标题:《注意!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