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未列入“三网融合试点城市”,在试点城市以外开展IPTV运营活动属违法行为。目前,我市城区非法经营IPTV情况严重。为规范我市广播电视市场经营秩序,确保广播电视传播安全,根据广电总局181号文件精神和局党组2015年工作安排,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网络广电执法大队决定于6月底前在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组织一次“IPTV”集中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贯彻“维护文化秩序、捍卫文化安全”的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三网融合的战略部署要求,及时开展打击“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动,确保我市广播电视节目的传播安全,为我市营造良好的文化安全氛围。
二、组织领导
按照局相关决定,成立以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局长、党组书记陶沙岸任组长,纪检书记李玉新、副局长熊少先任副组长,各科室队员任成员的文化市场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各市场门类的专项整治由各分管局长任总指挥。此次IPTV集中整治行动由熊少先副局长任总指挥。
邀请新闻媒体记者参与全程跟踪报道。
三、行动目的
1、重点清查整治我市城区一批非法传送IPTV节目信号的企业,要求其停止一切与之有关的违规经营活动;并按照《广播电视管理条例》、《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和《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2、希望通过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规范我市广播电视行业经营秩序,保证我市广播电视传播安全。
四、时间安排及相关要求
2015年6月30日08:30集合,9:00开始行动。
集合地点: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大门前。
相关要求:穿制服、持执法证
五、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及广电总局相关法律法规,在试点城市以外开展IPTV运营活动属违法行为。岳阳市未列入“三网融合试点城市”,所以不能开展IPTV或互联网电视。
(一)现场检查重点为:
1、观察电视机顶盒是否为网线接入,如果是由网线接入即为IPTV或互联网电视。
2、询问IPTV或互联网电视提供商,此次行动挑选的商户大部分为电信的IPTV用户。
3、用相机对机顶盒、电视开机后的主页画面、播放分类画面,直播频道等内容进行拍照取证。
4、用户与电信签订的合同复印件。
5、查扣一到两台机顶盒。
(二)现场告知内容:
只要告知对方,目前,岳阳市不允许开展IPTV或互联网电视,要求检查对象接入合法的电视节目信号源(即有线电视)。
(三)法律法规适用条款:
1、《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一项第八款“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确定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
2、《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第七条第3项“经广电总局批准设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会市、计划单列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总台),可以申请自行或设立机构从事以电视机作为接收终端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开办此类业务”;
3、《持有互联网电视牌照机构运营管理要求》第三章第六条的规定“互联网电视集成机构与互联网电视机顶盒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的机顶盒产品,应在“三网融合”试点地区有计划地投放,不得擅自扩大机顶盒产品投放的地域范围。”
六、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各执法人员要充分认清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对于确保我市广播电视传播安全的重要意义,要克服厌烦情绪和麻痹思想,务必保持清醒头脑和旺盛精力,积极主动投入到这次专项清查整治活动中去。局领导要时刻关注整治动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确保此次活动成效明显。
(二)密切配合,确保实效。
各执法人员要服从命令,听从指挥,行动迅速,围绕行动目标相互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把此次专项清查整治工作完成好,努力通过此次清查行动,整治我市城区广播电视传播市场的一批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行动取得预期的实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要通过这次专项清查整治行动,向我市文化市场经营业主进行广泛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经营业主遵纪守法意识,突出强调违法违纪经营行为的严重后果。由办公室牵头,邀请相关新闻媒体,并组织各行动组通过报刊、网站、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集中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和取得的实效,努力扩大活动的社会影响力,营造全民对文化市场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七、行动分组
行动总指挥:副局长熊少先,负责全面统一指挥此次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第一组 总人数:12人
带队局领导:纪检书记 李玉新
现场负责人:法制科科长 许可
成员:纪检监察 (1人:张爱民)、
人事科 (1人:朱霞)、
法制科 (1人:许可)、
娱乐大队 (2人:吴春华、肖国雄)、
版权大队 (2人:黄贵武、汤虎)、
楼区网吧大队 (2人:王华、杨帆)
网络广电大队 (2人:彭驰、陶江帆)
现场记录:陶江帆
车辆安排:湘FD3910、湘F1WH72、湘F19366
检查对象:长城宽带、
富尔大酒店、
福盈大酒店、
喜来顿国际酒店、
喜来顿茶楼
第二组 总人数 11人
带队局领导:副局长 熊少先
现场负责人:网络广电大队大队长吴小军
成员:机关工会 (1人:赵文)、
机关党总支 (1人:崔灿)、
办公室 (1人:胡志波)、
新闻出版大队 (2人:刘克俊、吴五星)、
开发区网吧大队 (2人:刘伟、吴华春)、
网络广电大队 (3人:吴小军、欧阳傲波、
巢跃宏)
现场记录:巢跃宏
车辆安排:湘FD3315、湘F1WH71、湘FG4858
检查对象:维多利亚酒店、
天天宾馆、
艾尚足浴、
东方明珠大酒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