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宿外国人要申报住宿登记你知道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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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4 17:04

近日,中卫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在工作中发现一名未按规定申报住宿登记的新西兰籍儿童,该儿童在我市辖区留宿期间,留宿人尹某未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报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辖区派出所对留宿人员尹某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三十九条规定:

(一)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二)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违反上述规定,不办理住宿登记的外国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未按照本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办理登记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旅馆未按照规定办理外国人住宿登记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未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旅馆以外的人员及单位留宿外国人时,留宿人应提醒外国人按时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或者主动为外国人办理住宿登记,否则一经查实,留宿人和外国人将会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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