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省心!“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 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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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31 18:39

超省心!

“一审终审”的小额诉讼程序

第(三)期

欢迎大家再次来到小额诉讼程序小课堂,上一期视频中,我们说到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方式、适用法院、审理期限等相关内容。最后一期视频,再带大家了解小额诉讼程序的转换,以及小额诉讼程序的救济。

01

小额诉讼程序的

转换

1.法院主动转换程序。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2.当事人的程序异议权。当事人认为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违反法律规定的,应当在开庭前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或者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裁定以口头方式作出的,应当记入笔录。

02

小额诉讼程序的

救济

虽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当事人不得上诉,但如果当事人认为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仍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或者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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