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平等保护法治论坛”在广东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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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5 13:56

多措并举平等保护 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编者按 9月9日,由检察日报社主办、创富商贸广场房产开发(惠州)有限公司承办的“非公经济平等保护法治论坛”在广东省惠东县举行。与会人员围绕“非公企业的法治需求”“营造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法治环境”等主题进行了深入研讨。现将主题发言摘要刊发。

把握重点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时为侠

  根据中央关于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精神,按照最高检《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基层检察院应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把握好三方面重点,积极为非公经济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履行职能,依法保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基层检察机关要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惩治侵犯非公企业权益和非公经济界人士人身、财产权利的各类犯罪,首要任务是坚决惩治各类经济犯罪,保障市场经济秩序。要把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作为检察工作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着力点,坚持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三个平等”思想。基层检察机关更要注重坚持诉讼地位和诉讼权利平等、法律适用和法律责任平等、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平等,主动满足非公企业发展的司法需求。

  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注重办案质效。一是要慎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切实维护非公企业的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要切实做到既充分履行职能、严格依法办案,又防止办案对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负面影响。二是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防止不讲罪与非罪界限、不讲法律政策界限、不讲方式方法,防止选择性司法,防止任意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问题的发生。三是要确保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坚持深入查办案件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并重,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与维护非公有制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查办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非公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严格公正廉洁司法与文明规范司法并重。

  积极为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结合实际办案情况加强法治教育和犯罪预防,延伸检察职能,为非公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剖析典型案件和发案规律,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帮助非公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完善内部监督制约和管理机制,提高非公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水平。

依法履职助力非公经济行稳致远

陕西省周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晓明

  陕西省周至县检察院坚持立足检察职能,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取得良好效果。

  创新机制、强化监督,促进和优化县域非公经济发展环境。一是打通涉非公企业案件办理绿色通道。我院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建立涉非公企业案件快速办理、优先受理机制,坚持快捕快诉。二是设立“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站”。在全县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现场设立5个流动“检察服务保障工作站”,把预防延伸到工程的每一个环节,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三是建立派出联络员联系机制。组建服务非公经济联络员工作领导小组,科学分配服务单位,公开联系方式,保证沟通渠道畅通、便捷。

  重拳出击,依法打击危害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一是依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非公企业内部发生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犯罪案件。二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涉及非公企业的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乱立、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不当适用强制措施、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

  深入查案,系统预防,为非公企业营造廉洁高效的服务环境。一是依法及时处理非公企业的举报、控告、申诉,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市场准入、市场监管等职务之便,向非公企业通过明示、暗示等方式索贿、受贿的犯罪。二是加强与非公企业沟通和交流,及时了解非公企业需求,找准服务的切入点,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实效性。

  公正司法,严格规范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对非公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犯罪的案件,做到依法严厉惩处,同时注意在办案中严格、规范、公正司法,防止因司法办案不公给非公企业造成损害。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慎重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

“三个三”工程服务非公企业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建都

  浙江省天台县检察院综合运用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多种法律手段,把服务与促进非公企业发展作为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积极推出各项措施服务非公企业,取得明显成效。

  实施“三个主动”,切实增强服务意识。一是主动担当。制定《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健康发展意见》等文件,从树立服务发展意识、强化服务发展措施、增强服务发展质效、提高服务发展能力等方面出台操作性较强的措施,进一步细化服务非公经济发展的措施,明确责任部门。二是主动“问需”。建立班子成员联系重点、骨干企业机制,定期走访企业或召开检企共建座谈会,“零距离”了解企业所思所想所需。三是主动“释疑”。有效整合资源,成立服务非公企业小组,解答经营活动中遇到的政策、法律问题。

  立足“三项职能”,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一是立足打击职能,营造“不敢犯”的社会环境。健全涉企案件快捕快诉机制,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涉企案件,尽可能缩短办案时间。二是立足保护职能,强化“宽严相济”的司法效果。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和审慎办案原则,综合考量案件性质及对生产、社会带来的影响等因素,慎重考虑,妥善处理。三是立足服务职能,促进非公企业完善治理措施。开展“诚信企业不行贿”活动,深入非公企业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提升非公企业人员廉洁意识。

  创新“三项举措”,提高服务质效。一是在全省率先探索设立企业“廉洁办公室”。通过指导企业内部设立专门机构,强化企业自身廉洁自律,营造抓廉、建廉、促廉的企业廉洁文化和廉洁意识。二是推行预防网格化管理。将企业预防职务犯罪纳入预防工作网格化管理机制,各企业指定预防工作网格员,明确相应工作职责和要求。三是编写《非公企业刑事风险防范手册》,送法入企,提高企业风险防范意识。

找准定位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山东省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王霞

  近年来,山东省利津县检察院把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作为服务党委中心工作的重中之重,立足检情、结合县情,探索建立“三个三”服务工作法,积极构建亲清融洽的检企关系,全力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

  坚持三个到位,服务更加主动。一是思想认识到位。在全院组织开展“服务非公经济,检察机关怎么做”大讨论,统一认识。与企业家互动交流,听取企业家的意见和建议,增强干警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组织协调到位。制定《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12条服务措施。针对全县重点工程项目,结合检察官联系大项目工作,制定服务措施,明确责任人,逐项抓好落实。三是把握情况到位。找准服务非公经济的着力点,到县发改委、工商联等部门了解非公企业基本情况,及时把握非公经济发展最新动向,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突出三个重点,服务更加有力。一是严厉打击侵犯非公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依法履行批捕、起诉职能,严格标准,准确定性。二是突出打击涉及非公企业的职务犯罪案件。严厉打击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市场准入、行政监管、项目或资金审批等职权过程中索贿受贿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渎职犯罪行为。三是加大对涉非公企业案件的诉讼监督力度。重点监督纠正涉非公企业应立案而不立案、不应立案而立及漏捕、漏诉的案件,监督纠正违法使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不当适用强制措施、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同时,加强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强化抗诉与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的综合运用。

  建立三个机制,服务更加高效。一是建立服务联系机制。构建检察服务网络,通过在企业设立检察官工作室、到企业开展“一对一”走访,为企业送政策、送法律、送服务。二是建立防控风险机制。拓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范围,把银行信贷等金融业务纳入查询范围。依托社会预防志愿者,帮助企业完善内部监管机制,有效预防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等犯罪的发生。组建预防宣讲团,适时为企业提供帮助和化解风险。三是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充分发挥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网络平台、民生服务热线等诉求表达渠道作用,为非公企业、非公企业界人士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发挥职能作用 维护非公企业权益

山西省曲沃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马兴元

  在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中,山西省曲沃县检察院扭住一个“重点”,做到两个“发挥”,把握“三个慎重”,在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

  扭住一个“重点”。在研究落实最高检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要求这个重点环节上,院领导多次带队深入非公企业调查,广泛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反复酝酿讨论,研究出台并向社会公布落实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要求的具体措施,受到一致好评。

  做到两个“发挥”。一是发挥检察机关职能作用,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侵害非公企业合法财产权利和扰乱非公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的犯罪活动,做到快捕快诉。二是发挥法律资源优势,加强法治宣传和法治教育。将涉及非公企业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各种案例等定期辑录成册,不定期向非公企业发放,组织专人提供相关法律咨询,等等。

  把握“三个慎重”。一是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充分考虑非公企业特点,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防止办案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慎重使用拘留、逮捕措施,对于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较好,社会危险性不高,积极配合的非公企业涉案人员,一般不采取拘留、逮捕措施。二是慎重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慎重发布涉及企业案件的新闻信息。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合理顾及非公企业的关切,促进其长远发展。

当好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护航员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 吴言才

  近年来,重庆市南岸区检察院从三方面着力,综合运用打击、保护、服务、预防等手段,做到办案与服务并行,惩治与保护并重,当好非公经济发展的护航员。

  着力抓好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营造良好外部环境。积极向区委、区人大汇报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工作,与区工商联签订关于配合协作的意见,召开服务非公经济发展座谈会。二是坚持全员参与,打造服务非公经济工作组织体系。成立服务非公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抓好宣传动员,做到全员参与,形成工作合力。

  着力抓好检察职能履行,营造良好的非公企业营商法治环境。一是强化打击职能,切实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挑选经验丰富的检察官专门办理涉及非公企业案件,确保办案质量。依法从快办理侵犯非公企业权益的刑事案件,维护良好经营秩序。依法查办利用职权“吃拿卡要”等职务犯罪案件,净化投资环境。从快起诉知识产权犯罪,加强企业产权司法保护。二是强化保护职能,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对企业涉案关键人员坚持慎捕少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注重非公企业人员犯罪情节的审查,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界限,防止把经济纠纷作为经济犯罪处理。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法,减少案件办理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三是强化预防职能,形成一体化风险防控体系。与非公企业建立检企联防工作机制,深入非公企业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向非公企业发出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强化内部管理。将非公领域职务犯罪分析纳入年度预防调查报告,开展预防非公领域犯罪课题研究,为非公企业防范法律风险提供智力支持。

  着力抓好服务阵地建设,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一是建立立体化的检察服务机制。在区工商联设立检察服务室,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检察室与商会建立工作协作机制,把服务触角延伸到非公企业“家门口”。建立检察官与重点企业“一对一”联系制度,及时帮助企业解决涉法涉诉问题。二是建立常态化的法律服务机制。组建“廉政故事会”预防宣讲团和法律服务小分队,帮助企业增强依法治企能力。与女企业家协会建立信息联动机制,为女性员工开展专项法律服务。

不忘初心 坚定前行

创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 胡伟明

  1993年,我们作为有港资背景的企业,响应家乡政府号召,回到惠东投资发展。经过多年发展,创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由小到大,现在已经发展成为拥有近50亿元资产的集团公司。作为非公企业,我们先后投资建设了惠东华侨城、广州服装网络批发城等项目,参与了龙峰祖庙、胡氏文化博览园等多个社会公益项目,同时赞助了惠东县多个学校的建设,赢得了广泛赞誉。我们取得的成绩,离不开国家改革开放的好政策,离不开国家日趋完善的法律的保驾护航。

  非公经济在逐步发展壮大过程中,已有一批批企业成长为行业领头羊,在创新方面独具特色,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活力。但同时我们也清楚地认识到,当前在企业调结构、转方式的过程中,也会遇到不少问题,比如,在平等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由于受观念因素等方面的影响,司法实践中有时尚难以完全做到平等保护,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非公企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非公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对平等保护有着强烈的司法需求。列举如下三种情形,仅供参考:

  坚持法律适用平等,准确适用法律条款规定。比如,在民事领域,应充分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只要合同条款不违背合同有效要件的要求,不符合合同法规定的关于合同无效的情形要求,就不能轻易否定合同条款效力。在司法实践中,要充分尊重条款约定,不能曲解法律精神,更不能错误适用不该适用的法律条款。

  严格司法程序适用,切实贯彻程序公正。程序正义的重要性不亚于实体正义,对于非公企业来说,透明、规范、严谨的诉讼程序,意义重大。实践中,要防止个别司法人员程序意识不强的问题,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律的神圣,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重视程序正义的维护。

  妥善解决涉纠纷企业履行义务渠道问题。为解决执行难问题,各地推行了“黑名单”制度,对于督促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发挥了较大作用。不过,实践中,有时会出现被执行人有能力且愿意履行相关法律义务,却由于相对人一方原因等,导致其无法履行义务的情形,本可以执行的判决无法执行,使得判决实际被“虚置”,影响司法权威。

外资企业有三方面法治需求

惠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 黄紫虹 

  非公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非公经济在法治上给予“三个平等”的充分保护,是促进我国经济活跃发展的重要政策之一。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发展战略,对于非公企业来说,法治保障是其发展的最重要基石。在发展过程中,外资企业有三方面的法治需求:

  “知法懂法”的需求。很多外资企业对于我国法律尤其是经济方面的法律了解不多或不深,很容易以自己原所在地的法律常识套用到在我国经济活动的法律事务上,容易出现问题。对于外资企业来说,法治保障最好是从预防开始,一旦进入诉讼法律程序,都需要耗费相当大的精力。因此,检察机关以及政府各执法部门,除了依法办事、依法司法外,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更多地为外资企业提供咨询服务,让外资企业避免因不知法而犯法或应有合法权益得不到法律的充分保护。

  “有效执行”的需求。在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里,经常遇到会员企业在必须依靠法律途径维护权利时仍然怕“打官司”。一方面是因为成本不菲,耗时很长,但更根本的原因是有的胜诉后也很难执行。我们认为,及时有效的执行是法治保障的关键环节之一,建议检察机关加强对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使司法公正真正落到实处。

  高效协调解决执法人员理解与规则规定之间矛盾的需求。在实践中,有时会遇到基层执法人员一般性理解法律规定和按规定字面理解来执行产生的矛盾,而出现类似矛盾时,不同部门之间的执法缺乏有效的沟通协调。这对于“时效性”要求比较强的企业经营来说,影响是巨大的。因此,确立一个高效率、按原则办事的协调机制,对于及时、有效维护非公企业合法权益,至关重要。

零售行业需要“平等保护”

惠州市零售商业行业协会秘书长 翟永慈

  作为非公经济中较为活跃的行业——零售业的发展也面临着需要平等保护的问题。如:从业人员法律意识淡薄、跨国零售企业的超国民待遇、行业准入壁垒、经济违规与经济犯罪界限不清、诚信经营方面的问题等等。如何有效落实中央关于保护非公经济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三个平等”?我认为,可以从三个方面加以落实:

  第一,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大家知法懂法,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让所有非公企业家都知道,保护非公经济是写入我国宪法的。就非公经济保护而言,就是要依法依规办事,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第二,要重点保护非公经济“奉法者”。“三个平等”是站在非公经济发展的高度和国家战略的层面,给非公经济保护指明了方向。我们应该倡导“奉法者强”——那就是,那些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非公企业应当得到社会的认可,把权利、机会更多地给那些遵纪守法的非公企业。

  第三,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保护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根本。法治政府,既是服务者,也应该是守法的榜样,应该对法律敬畏、对人民敬重。政府部门能否依法办事与营商环境好坏有直接关系,决定着能否为知识产权保护、吸引人才、劳动者权利保护、鼓励非公企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本版图片摄影:郭超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