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麻栗坡:完善五项机制促公诉案件羁押率大幅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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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7 20:12

本报讯(陈坤慧) “今年以来,我院共起诉被告人124人,适用非羁押诉讼人数达70人,非羁押诉讼占起诉人数的56%。”日前,在云南省麻栗坡县检察院召开的办案情况通报会上,该院公布的这组数据吸引了人民监督员的关注。

人民监督员最关注的是非羁押诉讼的办案效果。“我们通过五项举措规范了非羁押诉讼案件的办理,促进了轻微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快速回归社会,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听完该院检察官的介绍,在场的人民监督员频频点头认可。

五项举措之一是,规范适用非羁押诉讼办理案件的条件。该院根据当地工作实际,制定了《关于在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中实行非羁押诉讼的规定》,细化了适用非羁押诉讼的若干条件,规定对未成年人、在校学生、70岁以上的老年人、盲人、又聋又哑的人的轻微刑事案件,邻里纠纷、亲朋好友之间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和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或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的轻微刑事案件嫌疑人可以适用非羁押诉讼等。

加强与公安机关和法院的协调沟通。通过沟通协调,各办案单位增强了对非羁押诉讼意义的认识,自觉严把案件质量关。与此同时,该院侦查监督部门进一步强化逮捕必要性的审查,有力促进了非羁押诉讼办法的贯彻落实。

加强双向说理制度的贯彻。该院要求在提请批准逮捕书中加强逮捕必要性说明,对不捕案件必须制作《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将不批准逮捕理由和所适用的法律条款逐一说明,就证据、事实、法律、刑事政策等内容开展不捕说理。

构建向被害人说明不捕理由工作制度。对不捕案件,及时对被害人开展释法说理。检察机关作出不捕决定后,被害方往往认为“犯罪了就应该关起来”,如果不捕,很可能而引发申诉、上访。麻栗坡县检察院在非羁押诉讼案件中强化对被害人的说理工作,至今没有因此而引发一件上访案件。

强化风险评估。在办案中,该院按照修改后刑诉法的要求,认真审查侦查机关逮捕必要性的理由,必要时走访听取被害方及相关关系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风险评估,要求案件承办人在《审查逮捕案件意见书》中填写不捕风险评估说明,确保不引发新的社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