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酒后寻衅逞威风,酒醒获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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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8 00:26

近日,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口法院)审结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一男子酒后损坏公私财物,最终被河口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PART-1

案情回顾

2023年10月11日凌晨,被告人白某酒后从河口县天骄酒店对面烧烤摊经河口县人民医院向邮政储蓄银行方向行走,沿途损毁新都酒店玻璃门、县人民医院门口道闸栏杆和摄像头,并推倒停放在路边的摩托车辆,群众报警后,白某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共造成损失2100余元。

PART-2

裁判结果

河口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白某任意损毁公私财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考虑到其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白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白某服判不上诉,目前已被交付看守所执行。

PART-3

裁判结果

(图片来源于网络)

酒虽好,却需量力而行,适度饮酒愉悦心情,过量饮酒误事伤身。聚餐饮酒后,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酒后行为依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切勿实施寻衅滋事、酒后驾驶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