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泰环保(839410):主办券商关于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2024-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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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8 05:33
 

原标题:普泰环保:主办券商关于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2024-008]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的推荐工作报告 主办券商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号院 13号楼 A座 11-21层)

二〇二四年二月

目 录
释 义 ....................................................................... 3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5 二、关于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 7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核准程序的意见 ............................... 8 四、关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是否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 9 五、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0 六、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 11 七、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的意见 ........................................................................... 13 八、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4 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4 十、关于授权定向发行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17 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合法合规性及合理性的意见 .............................. 17 十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22 十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23 十四、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23 十五、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24 十六、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内控及管理制度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26 十七、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完成新增股票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情形的意见 ........ 27 十八、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 28 十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发行人影响的意见 .................................... 28 二十、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聘请第三方的意见 ...................................... 30 二十一、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 31 二十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的推荐结论 .......................................... 43

释 义


释义项目       释义  
普泰环保、公司或发行人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益维聚泰     陕西益维聚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财金拨改投、发行对象     西安财金拨改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 向发行说明书》  
推荐工作报告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益维普 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推 荐工作报告》  
《认购协议》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 购协议》  
《补充协议》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众公司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  
《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 理规则》  
《定向发行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定向发行指南》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业务指南》  
《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 引第 1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  
《诚信监督管理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 理指引》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  
主办券商、首创证券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  
董事会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报告期     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9月  
元、万元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推荐报告中若出现总计数与加总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首创证券作为普泰环保持续督导主办券商,依据《公司
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定向
发行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普泰环保本
次股票定向发行履行了尽职调查职责,并就其股票发行的合
法合规性出具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定向发行主体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一)发行人是否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定向发 行应当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关于合法规范经营、公司治理 信息披露、发行对象等方面的规定。发行人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资金占用或者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重损 害情形的,应当在相关情形已经解除或者消除影响后进行 定向发行。”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的营业执照、登录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网站(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 ( )、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 失信记录查询平台( )及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等网 站查询公示信息。截至本推荐工作报告出具日,公司及其子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已获得相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的核准登记,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  
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了 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决 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录 完整的保存;发行人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照 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度 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效进 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合 法、完整。 发行人按照《公众公司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 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法或违规,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 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法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 形。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 已明确的发行对象符合《公众公司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 理办法》等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二十四个 月内受到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 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通报批评、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其他严重 损害股东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定  
期报告及临时公告、发行人提供的财务报表、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诺,发行人不存在违规对外担 保、资金占用或其他权益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严重损害的情形。 (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根据《诚信监督管理指引》,主办券商通过查询国家企 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国执行 信息公开网( )、证券期货市 场 失 信 记 录 查 询 平 台 (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等网站,并获取相关主体 出具的书面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 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2016 33 的指导意见》(国发( ) 号)等法律、法规、规则和 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严重失信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定向发行 规则》第九条的规定,发行人及相关主体不属于失信联合惩 戒对象,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性的意见

发行人依据《公司法》《公众公司办法》及《非上市公  
3 —— 众公司监管指引第号 章程必备条款》制定《公司章 程》;发行人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明晰 了各机构职责和议事规则;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 会的召集、提案审议、通知时间、召开程序、授权委托、表 决和决议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记 录完整的保存;发行人强化内部管理,完善了内控制度,按 照相关规定建立会计核算体系、财务管理和风险控制等制 度,从而在制度基础上能够有效地保证公司经营业务的有 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公司财务资料的真 实、合法、完整。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公司治理规范,不存在违 反《公司法》《公众公司办法》《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业务规则的情形。  
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是否需要履行注册程序的意见

“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特定对 200 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 人的公司,应当持申请文件 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 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 累计不超过200人,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 自律管理。”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提供 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截至审议本次定向发行的普泰环保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年1月4日),  
5 1 普泰环保股东人数为名。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为名,系新增 200 股东,本次定向发行后,股东人数累计不会超过 人。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后累计股东 200 人数预计不会超过 人,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无需履行 注册程序。  
四、关于发行人在报告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是否规范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意见

普泰环保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 众公司办法》《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 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法采取 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形。 普泰环保本次定向发行严格按照《公众公司办法》《非 3 —— 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指引第号 定向发 行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 4 —— 容与格式指引第号 定向发行申请文件》《定向发行规 则》《定向发行指南》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情 况如下: 2023年12月22日,普泰环保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 于2023年12月25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相 关公告;2023年12月22日,普泰环保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  
<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 2023 > 公司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2023 12 25 于 年 月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相 关公告; 2023 12 25 年 月 日,普泰环保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 2024 平台披露了《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024 1 9 2024 年月日,普泰环保召开了 年第一次临时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2023 > 司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24 1 11 2024 年月 日披露了《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 期内及本次定向发行过程中,规范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
性的意见

“ 根据《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发行人 应当按照《公众公司办法》的规定,在股东大会决议中明确 ”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根据《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就 股票发行作出的决议,至少应当包括发行对象或范围、现有 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对现有股东的优先认购 安排未作出明确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三  
2024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1 9 2024 年月日召开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 案》,本次定向发行在册股东无优先认购权。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优 先认购安排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等规范 性要求。  
六、关于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意见
“ 《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定向发 行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股东累计超 过二百人,以及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两种情形。 前款所称特定对象的范围包括下列机构或者自然人: (一)公司股东;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三)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的自然人投资者、法 人投资者及其他经济组织。 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确定发行对象时,符合第二款第 (三)项规定的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三十五名。 核心员工的认定,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并向全体员 工公示和征求意见,由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后,经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由中国证监会另行制定。”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投资者参与
基础层股票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实收资本或实收股 200 本总额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法人机构;(二)实缴出资总额 200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伙企业;(三)申请权限开通前 个 交易日,本人名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内的资产日均人民币 200 万元以上(不含该投资者通过融资融券融入的资金和证 券),且具有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投资经历、工作经历或任职 经历的自然人投资者。投资者参与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应 ” 当符合本条前款规定。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为确定发行对象 的发行,发行对象为西安财金拨改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西安财金拨改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2-6-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MAB11L086D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安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B 座A2303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发行对象财金拨改投属于《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三条 规定的发行对象范围。根据《公众公司办法》和《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的规定,财金拨改投已开通全国股转系统一 类合格投资者权限账户(可以投资创新层和基础层),具有作 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截至本推荐工作报告出具 日,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参与挂牌公司股票          
    名称   西安财金拨改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   2022-6-22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2MAB11L086D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   西安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166号凯瑞B 座A2303室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社会 经济咨询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定向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证券账户开立信息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证券账户号码 交易权限 投资者适当性说明 西安财金拨改投 符合《投资者适当 一类合格投资 1 投资合伙企业 0800543052 性管理办法》和《公 者 (有限合伙) 众公司办法》 发行对象不属于公司核心员工,不属于持股平台。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对象符合《公众公司办法》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则中关于投资者适当性 的有关规定。                      
    序号   发行对象   证券账户号码   交易权限   投资者适当性说明  
    1   西安财金拨改投 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0800543052   一类合格投资 者   符合《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和《公 众公司办法》  
                       
七、关于发行对象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是否存
在股权代持及是否为持股平台的意见

主办券商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 询平台( )、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等网站信息,截至本推荐报 告出具之日,发行对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被 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况,本次股票发行符合《诚信监督管理指 引》的要求。 1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已确定的发行对象共名,不属于单 纯以认购股份为目的而设立的公司法人、合伙企业等持股平 台,不存在持股平台的情况。根据发行对象出具的书面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均系正常投资行为,不存在以协 议、委托、信托或其他方式为任何第三方代持股份的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属于失信  
联合惩戒对象及持股平台,均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况,符合 — 1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 非上市公众公司类第号》《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等规则要求。  
八、关于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根据本次定向发行的发行对象出具的声明及签署的 《股份认购协议》及相关协议,发行对象系以自有资金参与 认购发行人本次定向发行的股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其 对该等资金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不存在通过非法对外 募集、接受他人委托投资、结构化安排或者从发行人及其子 公司获得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 规。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见

(一)关于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的说明 1 、董事会审议及公告程序 2023 12 22 年 月 日,普泰环保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 < 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 2023 > 限公司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股份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东与股份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 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 < > 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 案》《关于制定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 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 2024 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 2023 12 25 年 月 日,普泰环保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股票 2024 定向发行说明书》《关于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 知公告》等相关公告。 2 、监事会审议及公告程序 2023 12 22 年 月 日,普泰环保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 <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2023 > 司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股份 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东与股份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关于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 < > 认购权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 < > 定 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议案》《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的议案》。 2023 12 25 年 月 日,普泰环保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 平台披露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3 、股东大会审议及公告程序 2024 1 9 2024 年月日,普泰环保召开了 年第一次临时股  
<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 2023 > 司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股份 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股东与股份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的议案》《关于在册股东不享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 < > 认购权的议案》《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提 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 < 案》《关于制定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 管理制度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 1 11 年月 日,普泰环保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 2024 台披露了《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本次发行是否涉及连续发行的说明 发行人董事会审议定向发行有关事项时,不存在尚未 完成的普通股、优先股或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重大资产重 组和股份回购事宜,不存在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关于协议收购过渡期的相关规定等事项的情况。 (三)本次发行发行人及发行对象是否须履行国资、外 资等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1 、发行人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 序 发行人不属于国有控股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因此,本次定向发行除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自律监 管意见外,不需要履行国资、外资或其他主管部门审批、核  
准或备案等程序。 2 、发行对象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 程序 发行对象西安财金拨改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西安财金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 人为西安市财政局,发行对象本次认购需要经过西安市财 政局和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决策委员会的审 批、核准。 2023 9 18 “ ” 年月 日,西安市财政专项资金拨改投项目决 2023 5 策委员会 年第次会议决议通过对普泰环保的增资议 2023 11 2 案。 年 月日,西安市财政局向西安财金投资管理有 2023 “ ” 限公司出具关于预拨付 年拨改投项目资金的函(市财 [2023]1731 函 号),同意向普泰环保拨付财政专项资金。 除此之外,本次定向发行不需要其他相关主管部门的 审批、核准或备案。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普泰环保本次定向发行决策程序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 则》等有关规定,发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连续发行 情形,发行人及发行对象相关内部审批程序及国资审批程 序均已完成。  
十、关于本次授权定向发行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性的意

本次定向发行不涉及授权定向发行。十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合法合规性及合理性的意见

(一)关于定价方式和定价过程合法合规的说明 7.47 /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价格为 元股。公司第三届董事 2024 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第五次会议、公司 年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 2023 > 限公司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关于公司与 股份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 公司股东与股份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议案》等与本次定向发行的相关议案,同意本次 7.47 / 定向发行价格为 元股。 2023 12 25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信息披露平台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 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股票定向发行 2024 1 11 2024 说明书》等公告,并于 年月 日披露了《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定价过程合法合 规。 (二)关于定价方法及定价合理性的说明 7.47 / 本次定向发行的价格为 元股。 1 、每股净资产情况 根据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安 2023 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永证审字(  
146011 2022 12 31 第 号):截至 年 月 日,公司总股本为 24,099,999 股,经审计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68,200,139.06 2.83 元,每股净资产为 元;归属于挂牌公司股 2022 7,890,684.89 0.33 东的 年净利润为 元,基本每股收益 元 2023 9 30 年 月 日,公司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71,334,686.86 2.96 2023 1-9 元,每股净资产为 元; 年 月,公司 3,134,547.80 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元,基本每股 0.14 2023 1-9 收益为 元。(注: 年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发行价格高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 资产及最近半年度未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 、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公司目前二级市场交易方式为集合竞价交易方式,自 挂牌以来,股票在二级市场未发生交易,不存在可以参考的 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 3 、前次发行价格 公司自挂牌之日起至本报告签署日,未进行过股票发 行。 4 、同行业可比公司 根据全国中小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 C2662 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 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公司 主营业务是生活饮用水及污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销售 2022 按照公司年报披露经审计的 年度的财务数据计算,本 22.64 2.64 次发行的市盈率为 倍,市净率为 倍。同行业可比上  

市公司市净率、市盈率情况如下: 市盈率 代码 简称 主营业务 市净率 TTM 专业从事水环境系统治理的创新型综合服 务商,围绕客户对水环境治理的需求,为 301372.SZ 科净源 48.85 3.16 其提供水处理产品、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和项目运营服务 300801.SZ 泰和科技 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8.69 1.48 300437.SZ 清水源 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亏损 1.90 平均值 - 33.77 2.18 生活饮用水及污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 839410.NQ 普泰环保 22.64 2.64 销售 注:以上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数据来源于同花顺iFind。 由于部分同行业公司属于非上市公众公司,流通市值 相对较小、股票交易不频繁,因此市盈率数值波动较大, 可比性相对较弱,统计数据不具有可参考性,公司主要选 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市净率指标作为参考对 象。 整体而言,公司所处细分行业上市公司较少,样本量较 小,且各家公司具体经营业务存在差异,不同公司间资产规 模和类型都相差较大,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以经审计的2022 年度的财务数据计算本次发行公司的市盈率为22.64倍、市 2.64 1.48 -3.16 净率为 倍。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市净率处于 倍 2.18 33.77 倍区间内,平均市净率 倍、平均市盈率 倍,公司市 净率、市盈率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差异不大并保持 在合理区间内,本次以7.47元/股作为发行价格具有合理性 5、报告期内权益分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权益分派。                          
    代码   简称   主营业务   市盈率 TTM   市净率      
    301372.SZ   科净源   专业从事水环境系统治理的创新型综合服 务商,围绕客户对水环境治理的需求,为 其提供水处理产品、水环境综合治理方案 和项目运营服务   48.85   3.16      
    300801.SZ   泰和科技   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18.69   1.48      
    300437.SZ   清水源   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亏损   1.90      
    平均值       -   33.77   2.18      
    839410.NQ   普泰环保   生活饮用水及污水处理剂的研发、生产、 销售   22.64   2.64      
                           

综上,本次定价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因素、公司所处行 业和发展状况、成长性、公司每股净资产等因素确定,并与 发行对象进行了平等的沟通与协商。发行人本次股票发行 的定价方式合理,发行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11 — (三)关于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号 股份支付》的 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规定:股份支 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 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 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以股份或其 他权益工具作为对价进行结算的交易。以现金结算的股份 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服务承担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 基础计算确定的交付现金或其他资产义务的交易。 本次股票发行对象为财金拨改投,所募集资金是为了 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子公司益维聚泰项目建设,以进一步 提升公司经营能力,不存在公司换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以 及股权激励的情形,亦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及股份支 付的履约条件,不适用股份支付。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发行定价方式合理、价格决 策程序合法合规、发行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十二、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
合规性的意见

2023 12 13 年 月 日,普泰环保与苏林东、西安财金拨改投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同日,苏林东、赵胜美与西安财 金拨改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西安益维普泰 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2024 1 31 年月 日,苏林东、赵胜美与西安财金拨改投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了《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 本次发行《认购协议》对本次发行的数量、价格、支付 方式及安排、陈述与保证、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发行终止 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违约责任及救济、费用承担、保密 争议解决方式、协议的成立、生效、过渡期安排等进行了约 定。 《补充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存在特殊投 资条款,主要约定了股份回购、公司治理、共同出售权、知 情权、不竞争承诺和竞业禁止承诺等条款,具体详见普泰环 保披露的《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2023年1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股份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与股份认购方签署附  
2024 1 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年月 9 2024 日,公司召开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 述议案。 《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中 不涉及限制未来融资价格或发行对象、强制或限制权益分 1 派等不符合《定向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号》的规定。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定向发行相关认购协议及相 关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民法典》《定向发行规则》《定向 1 发行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号》等规范性要求,不存在损害 挂牌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三、关于本次定向发行新增股票限售安排合法合规性
的意见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将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登记。 本次发行对象为西安财金拨改投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根据《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 规则(试行)》及其他相关规定及各方签订的《认购协议 《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本次定向发行不存 在法定限售情况或自愿限售情况。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新增股票限售安排符合《公司法 等规范性要求。十四、关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合
法合规性的意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十五、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募集资金用途合法合规性的意


(一)本次发行是否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的意 见 2023 12 25 年 月 日,发行人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 台披露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 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等公 2024 1 11 2024 告, 年月 日,发行人披露了《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等公告,其中,《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中披露了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明确了募集资金 使用预算情况。 主办券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募集资金信息披露要求 (二)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29,999,998.08 本次定向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子公司益维聚泰“新能源环保 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 公司当前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流 动资金需求同比也在增长,本次募集资金对流动资金的补 充将加强公司的资金实力,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未 来发展规划,为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行业市场地位提供稳定 保障,提升公司盈利水平、持续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巩 固并提高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综合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长  
期可持续发展。 同时,由于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公司也加快步伐寻 求业务层面的进一步突破,以获得更高的市场认可与市场 价值。本次募投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 主要系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延伸,建设产品涵盖新能源 行业、水处理剂行业、钾肥行业,符合国家在相关行业的产 业政策,与行业、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要求相吻合,符合公 司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求,项目产品属于朝阳产 业,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综上,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发行人募集资金 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可以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 的理财产品。除金融类企业外,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 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 ” 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子公司益维 聚泰“新能源环保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属于主 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  
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 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 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涉及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 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涉及投向房地产理财产 品,购买住宅类房产或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进行房 地产投资,购置工业楼宇或办公用房,宗教投资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合法 合规,符合《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十六、关于发行人募集资金内控及管理制度合法合规性
的意见

(一)建立募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 部控制制度 2023 12 22 公司已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 年 月 2024 1 9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 年月日召开 2024 的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已经建立募 集资金存储、使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 募集资金使用的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 及信息披露要求。 (二)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 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将为本次发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认购账户,不  
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内 控及管理制度,符合《公众公司办法》《定向发行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七、关于发行人是否存在完成新增股票登记前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情形的意见

根据《定向发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在验 资完成且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后可以使用募集 资金;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 用募集资金: (一)发行人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 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二)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 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三)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主办券商通过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查询平台()、信用中国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 )等网站进行查询,并核查 普泰环保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的定期报告及 临时公告,以及获取相关主体出具的书面承诺,普泰环保在 完成新增股票登记前不存在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发行人不存在完成新增股票登记 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八、关于非现金资产认购/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合法
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定向发行由发行对象全部以货币资金方 式认购,不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发行人子公司 益维聚泰“新能源环保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的建设,不 存在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形。十九、关于本次定向发行对发行人影响的意见

(一)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 更,公司管理层未发生变更,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通 过本次定向发行,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规模均有相应提 升,将促进公司经营业务良性发展,对公司经营有积极影 响。 (二)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 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总资产、净资产、每  
股净资产、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等财务指标都有一定程 度的提高,有利于降低公司负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 债风险,提高公司资金流动性,提高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资本实力增强,为公司各项业务 的快速、稳健、可持续发展奠定资本基础,促进公司进一步 实现规模扩张和业务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以及盈利能力,促进营业收入和利润的稳健增长。 (三)本次发行对发行人与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 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状况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 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 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均不发生变化。 1 、业务关系 公司自主经营,业务结构完整,有独立的业务经营模式 与体系。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 之间的业务关系不会发生变化。 2 、管理关系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 司运作,同时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公司先后制订了《公司章 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发生 变化,公司将在维持现有制度持续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进 一步规范、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的进一步完善。本次股票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具有完善 的法人治理结构。 3 、关联交易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仍为苏林东,除已公开披露的关联交易外,本次定向发行不 会导致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增加 新的关联交易。 4 、同业竞争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仍为苏林东,苏林东未从事和参与和普泰环保存在同业竞 争的业务。因此,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 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制权 未发生变化。  
二十、关于本次定向发行聘请第三方的意见

首创证券作为发行人的主办券商,在本次定向发行业 务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 形,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普泰环保聘请首创证 券作为本次定向发行业务的财务顾问,聘请北京金诚同达  
(西安)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定向发行业务的法律顾问,聘 请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定向发行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上述中介机构均为股票发行业务依法 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 综上,主办券商认为,在本次定向发行业务中,公司不 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依 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的第三方行为;主办券商也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不存在未披露的 聘请第三方行为。  
二十一、主办券商认为应当发表的其他意见
(一)关于《补充协议》特殊条款及《股票定向发行说 明书》表述相关问题 苏林东、赵胜美与认购方西安财金拨改投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签订了《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并已在《股 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之“五、本次发行相关协议 的内容摘要”之“(二)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针对《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内容进行补充披露。同 时,也已在《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修订稿)》之“五、本 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之“(一)附生效条件的股票 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之“3.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中进行修改。 (二)关于国资程序
公司目前在册股东包含 1名国有法人股东,系西安高 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高投”) 西高投股东为国有全资企业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代码 000563.SZ)和国有独资企业西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为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因此,该法人 股东系国有控股企业。 西高投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数量 2,289,500股 持股比例 9.50% 成立日期 1999-0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628053546B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6.1872% 股东及持股比例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4288% 西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0.3840% 注册资本 78131.9768万元人民币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幢1单元11801 室 经营范围 投资高新技术项目、财务及管理咨询、企业并购重组 咨询、项目的管理与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三十条 国 家出资企业合并、分立、改制、上市,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 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分配利润,以及解散、申请破产 等重大事项,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 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及“第三十三条 国 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有本法第三十条所列                  
    名称   西安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持股数量   2,289,500股   持股比例   9.50%  
    成立日期   1999-02-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10131628053546B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及持股比例   西安高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96.1872%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3.4288%      
        西安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0.3840%      
    注册资本   78131.9768万元人民币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B座1幢1单元11801 室          
    经营范围   投资高新技术项目、财务及管理咨询、企业并购重组 咨询、项目的管理与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事项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公司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 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的股东代表应当依照本 法第十三条的规定行使权利。”规定,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存 在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重大事项的,依照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的规定,由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公司于 2024年 1月 9日召开西安益维普泰环保股份有 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关于 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股份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股东与股份认购方签署附生效条 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在册股东不享 有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关于拟修订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股票发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制定的议案》,西高投已委派 代表出席股东大会并对上述议案均投票同意,上述议案均 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 已获国资股东西高投同意,国资层面无需要再履行审批、核 准、备案等程序。 (三)关于募集资金用途  
1、益维聚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 10,000.00万 元,尚未完成实缴。此次募集资金将通过出资至注册资本方 式提供给益维聚泰。 2、公司子公司益维聚泰“新能源环保材料绿色循环经 济项目”一期初步预算 18,000.00万元,其中本次募集资金 中 14,999,998.08元拟用于上述项目的建设,其余部分资金 公司将通过自筹、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主办券商查阅了公司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访谈了公 司管理层,并取得了公司土地款打款凭证、银行授信余额截 图等文件。 截至 2023年 11月末,公司已支付项目建设土地款 2,482.00万元。根据公司披露的《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 表》显示,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账面货币资金为 1,703.25万元。同时,公司在浦发银行、成都银行及北京银 行未使用授信额度共计 3,860.76万元,中国银行也针对该 募投项目对公司进行了授信限额的预审批,将根据项目不 同的建设节点对公司进行具体的授信审批放款。 公司针对本次投建项目进行了较为充分的资金准备, 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金及以银行授信。公司自有现金以 及银行授信能够做到覆盖一期项目建设的费用支出,同时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也将为该项目的建设提供进一步的资 金保障。  

综上,公司募投项目具有可行性。 3、公司目前生产基地系公司子公司西安益中普泰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公司位于西安渭北工业区,项目总用地面积 83.216亩,该产线建成投产于 2020年一季度,设计产能 6.1 万吨,主要用于生产公司益维系列产品。 公司生产基地现有产能情况如下: 单位:吨 产品类别 项目 2023年上半年 2022年度 2021年度 产能 600.00 600.00 1,700.00 益维佳 产量 213.63 469.68 1,728.79 产能利用率 35.61% 78.28% 101.69% 200.00 200.00 200.00 产能 益维洁 产量 95.00 98.62 159.10 产能利用率 47.50% 49.31% 79.55% 产能 3,000.00 3,000.00 3,000.00 益维净 产量 1,339.51 2,709.86 2,952.86 产能利用率 44.65% 90.33% 98.43% 产能 11,000.00 11,000.00 9,100.00 益维菌 产量 5,141.74 10,593.08 8,931.53 产能利用率 46.74% 96.30% 98.15% 产能 33,200.00 33,200.00 41,000.00 12,239.43 29,508.58 40,686.84 益维磷 产量 产能利用率 36.87% 88.88% 99.24% 产能 13,000.00 13,000.00 6,000.00 益维碳 产量 7,219.44 12,021.25 5,093.96 产能利用率 55.53% 92.47% 84.90% 公司 2019年度至 2022年度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变化情 况如下: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元) 53,985,480.69 67,891,727.53 105,900,547.65 117,904,574.95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5.76% 55.98% 11.34% 毛利率 52.42% 50.85% 34.99% 27.38%                      
    产品类别   项目   2023年上半年   2022年度   2021年度  
    益维佳   产能   600.00   600.00   1,700.00  
        产量   213.63   469.68   1,728.79  
        产能利用率   35.61%   78.28%   101.69%  
    益维洁   产能   200.00   200.00   200.00  
        产量   95.00   98.62   159.10  
        产能利用率   47.50%   49.31%   79.55%  
    益维净   产能   3,000.00   3,000.00   3,000.00  
        产量   1,339.51   2,709.86   2,952.86  
        产能利用率   44.65%   90.33%   98.43%  
    益维菌   产能   11,000.00   11,000.00   9,100.00  
        产量   5,141.74   10,593.08   8,931.53  
        产能利用率   46.74%   96.30%   98.15%  
    益维磷   产能   33,200.00   33,200.00   41,000.00  
        产量   12,239.43   29,508.58   40,686.84  
        产能利用率   36.87%   88.88%   99.24%  
    益维碳   产能   13,000.00   13,000.00   6,000.00  
        产量   7,219.44   12,021.25   5,093.96  
        产能利用率   55.53%   92.47%   84.90%  
                       
    项目   2019年度   2020年度   2021年度   2022年度  
    营业收入(元)   53,985,480.69   67,891,727.53   105,900,547.65   117,904,574.95  
    营业收入增长率   -   25.76%   55.98%   11.34%  
    毛利率   52.42%   50.85%   34.99%   27.38%  
如图,报告期内在 2021年度、2022年度两个完整年度 中公司年产量分别为 59,553.08吨和 55,401.07吨,产能利 用率分别达到了 97.63%和 90.82%,产能已接近饱和。截至 目前,公司尚未完成确定金额的在手订单超过 2000万元, 同时公司同主要客户成都汇锦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南昌水 业集团南昌工贸有限公司、西安净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西 安市自来水有限公司等客户均以框架合同形式签订协议, 客户在合同期限内通过订单形式向公司进行采购,公司当 前已签订的框架合同及订单足够支撑公司业务的稳步发 展。 公司业务在子公司生产基地建成后经历了一轮较大的增 长,但业务的快速发展很快受到了产能的限制,公司营业收 入的增长速度在 2021年度之后开始明显放缓,同时由于公 司原有业务的市场竞争越发激烈,公司毛利率也在最近几 年逐年下降。 因此,公司目前的产品结构和产能规模已不足以满足 公司业务进一步蓬勃发展的需要,并且由于市场竞争的不 断加剧,公司也加快步伐寻求业务层面的进一步突破,以获 得更高的市场认可与市场价值。因此,公司本次募投项目主 要系在现有业务基础上进行延伸,建设产品涵盖新能源行 业、水处理剂行业、钾肥行业,符合国家在相关行业的产业 政策,与行业、企业发展战略及规划要求相吻合,符合公司
产业升级和产品结构调整的需求,项目产品属于朝阳产业 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公司募投项目“新能源环保材料绿色循环经济项目”以 氯化钾、硫酸、铝酸钙、氢氧化铝、铝粒等为原料,分别生 产硫酸钾、聚合氯化铝(含液体及固体)、三氯化铝、铝溶 胶,及相关公司益维系列水处理剂产品。该项目主要系公司 基于在水处理剂相关市场多年的深耕,并结合自身资源优 势以及对于行业及市场下一步发展的判断,在拓展公司现 有产品体系方面迈出的重要步伐。 相关产线及生产装置建成之后预计能形成如下产能: 序号 生产装置 产能规模 1 硫酸钾装置 4万吨/年硫酸钾。 水处理剂1车间 7万吨/年聚合氯化铝溶液(含1万吨固体PAC); 2 聚合氯化铝单元 2.56万吨/年三氯化铝。 3 铝溶胶单元 1万吨/年铝溶胶。 4 助凝剂益维净单元 7000吨/年益维净。 水处理剂2车间 5万吨/年益维磷(液); 5 除磷剂单元 1万吨/年益维磷(固); 1万吨/年硫酸铝。 1万吨/年益维碳; 6 碳源单元 1万吨/年乙酸钠。 本次募投项目的主要产品中市场情况分析如下: ① 硫酸钾:作为农业肥料的主要用途,其对农作物生长 和产量具有重要影响。随着全球人口增长和对高质量农作 物的需求增加,硫酸钾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有机农业和对 特种作物(如水果、蔬菜和药草)的需求不断增长,也进一              
    序号   生产装置   产能规模  
    1   硫酸钾装置   4万吨/年硫酸钾。  
    水处理剂1车间          
    2   聚合氯化铝单元   7万吨/年聚合氯化铝溶液(含1万吨固体PAC); 2.56万吨/年三氯化铝。  
    3   铝溶胶单元   1万吨/年铝溶胶。  
    4   助凝剂益维净单元   7000吨/年益维净。  
    水处理剂2车间          
    5   除磷剂单元   5万吨/年益维磷(液); 1万吨/年益维磷(固); 1万吨/年硫酸铝。  
    6   碳源单元   1万吨/年益维碳; 1万吨/年乙酸钠。  
               
(未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