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牌这项娱乐活动
可谓是节日聚会必不可少
但是
沾“赌”可能犯法
近日
津南法院刑庭审结一起
开设赌场犯罪案件
PART.01
案情介绍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间,被告人邵某使用其微信账号创建微信群,并在“天乐塘沽麻将”软件上购买房卡建立俱乐部,先后招揽陈强、王思荣等50余人通过加入微信群前往其建立的俱乐部房间内进行麻将赌博并提供结算服务,由输家通过微信将所输赌资支付被告人邵某,按照每局收取8元或15元的方式抽头渔利后,被告人邵某将剩余款项通过微信转发给赢家。
经审计,被告人邵某在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期间,利用上述微信群、俱乐部开设赌场,收取参赌人员人民币376295元,支出人民币337380元,其从中获利人民币38915元。
PART.02
法院审理
被告人邵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社交软件组建聊天群,组织群内成员通过APP进行赌博,利用网络社交软件进行控制管理,以收取费用方式获利,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综合被告人邵某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并已积极退缴违法所得,对被告人邵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PART.03
法官提醒
正常娱乐与赌博最大的区别是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正常娱乐一般是指亲朋好友之间不以营利为目的,或带有少量金钱输赢的娱乐活动。而赌博一般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行为。赌博行为轻则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重则可能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春节将至,幸福临门,团聚时刻请大家切莫以“小赌”而为之,谨记:小赌不怡情,大赌更犯法。
PART.04
普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
第一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
第二条 以营利为目的,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开设赌场”。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周边地区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吸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为主要客源,构成赌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条 明知他人实施赌博犯罪活动,而为其提供资金、计算机网络、通讯、费用结算等直接帮助的,以赌博罪的共犯论处。
原标题:《【法律讲堂】春节娱乐需谨慎,过年回家莫添“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