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
成功侦破一起“夫妻伪造货币”案件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收缴大量伪造货币原材料及制假设备
目前
这对夫妻
涉嫌犯伪造货币罪已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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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23年8月,重庆市万州区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上级线索:辖区居民张某多次在网络购买特殊防伪纸张、专用印油等工具,怀疑其有制作假币的嫌疑。
通过持续多天蹲守跟踪,民警发现张某和妻子秦某几乎每天都会在清晨结伴出门,不是去周边乡镇赶场,就是到城区农贸市场购物。他们每到一个市场,都由秦某出面,“光顾”3到5个点,购买各种价值不高的农产品,且每次付钱必是一张百元钞票,从不使用零钞,举动很可疑。
2023年10月25日,警方突袭了张某夫妇位于城区一小区家中的制假窝点,当场抓获2名犯罪嫌疑人,查获伪造货币的原材料若干、打印机2台、电脑2台。
警方查明,从2018年至2023年的5年时间内,张某夫妇在家中多次制造大量假币,专门物色识别能力较差的老年人使用假币,共计使用了50余万元假币,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目前,这对夫妻涉嫌犯伪造货币罪已被刑拘。
此案中出现的“伪造货币罪”
相关法律中是如何定义的呢?
又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呢?
一起来了解下!
什么是“伪造货币罪”?
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形状、色彩、图案等特征,使用各种方法非法制造出外观上足以乱真的假货币,破坏货币的公共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伪造货币的法律后果
伪造货币,最高处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不满三万元或者币量在二百张(枚)以上不足三千张(枚)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的总面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属于“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
行为人制造货币版样或者与他人事前通谋,为他人伪造货币提供版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此外,持有、使用伪造的货币也违反了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走私、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九条 禁止伪造、变造人民币。禁止出售、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运输、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人民币。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 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一万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 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总面额在四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总面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总面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温馨提醒
市民朋友在现金交易时,一定要仔细鉴别,如不慎收到假币,应立即上缴当地银行或公安机关;当看到别人持有、使用假币时,也应劝其上缴或向公安机关报告。
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人民法院报
法治网
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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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普法宣传丨夫妻“伪造货币”被刑拘!制作、持有、使用假币属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