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拒不还钱?拒执罪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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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09 12:05

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有些人明明有偿还能力却想方设法赖着不给,法院判决后仍拒不履行且在执行阶段拒不腾房、转财等等,你以为把钱藏起来或者人躲起来就没事了?别做梦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起来了解一下!

有哪些行为可以构成拒执罪?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行为: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

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

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的;

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

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构成拒执罪的主体是否只限于被执行人?

如果是负有执行义务或协助执行义务的案外人,可以构成拒执罪。

包括为解除财产保全而提供担保的担保人;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执行中的协助执行义务人等。因此,拒执罪的主体除了被执行人外,还包括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和其他负有执行义务的人。

此外,执行过程中遇到案外人有以下暴力抗拒执行的行为,还可以妨害公务罪论处:

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其他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

被执行人是公司的,如何追究其拒执罪?

根据法律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了本单位的利益而实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行为,且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的,对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拒执罪论处。故可以追究公司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拒执罪。

被认定为拒执罪有什么后果?可以“以刑抵债”吗?

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被告人在一审宣告判决前,履行全部或部分执行义务的,可以酌情从宽处罚。拒不执行支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判决、裁定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所以被追究拒执罪后,不仅履行债务的义务没有消灭,而且可能还要额外承担罚金刑。

被执行人还不起钱就一定构成拒执罪吗?

不一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是《刑法》规定的拒执罪的构成要件之一。

其中,“有能力执行”是指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确定的义务的人拥有清偿判决、裁定确定的债务的全部或部分财产;或者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包括委托他人)在判决、裁定确定的期间履行判决、裁定确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

法官说法

生效裁判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尽早履行才是正道。如履行确有困难,也应当主动申报财产,配合执行。任何企图逃避执行、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自食恶果难逃法律制裁。被追究拒执后,不仅不能“以刑抵债”,还要额外承担严峻的刑罚。即便获得从轻从宽处罚机会,也无法摆脱终身背负“拒执罪”案底的事实,最终得不偿失。法院在此正告企图规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免对自己和家人造成无法弥补的缺憾。

文字、排版: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