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营行为 守护万里晴空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13 20:47

  编者按: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措施,提升了监管效能,对石化行业绿色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基础支柱行业,也是能源消耗、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大户。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奋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决定》将提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效能,明确行业绿色发展方向。

  《中国石油报》推出专题,聚焦《决定》相关内容,邀请内外部专家对政策进行解读,同时,分享相关企业案例。敬请关注。

  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决定》按照聚焦重点问题、着力增强针对性实效性的总体思路,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主要作了4方面修改。

  一是落实党的领导要求,明确规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是对接我国接受的有关国际公约,将消耗臭氧层物质界定为“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的化学品”,不再保留“对臭氧层有破坏作用”的限定性表述,以便将氢氟碳化物纳入受控清单。同时,将《条例》中的“《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改为“《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

  三是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将按照规定不需要申请领取使用配额许可证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单位纳入备案管理范围;对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要求其按规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规定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

  四是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处罚种类;对因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摘自《人民日报》(2024年1月6日2版)

  专家解读

  臭氧层物质管理新要求给石油石化行业发展的启示

  中国石油安全环保院高级工程师 曹冬冬

  臭氧层在人类文明进步和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筑牢臭氧层安全意识的意义重大。科学研究表明,臭氧层空洞主要是人为排放氟氯烃引发的臭氧分解。为推动保护臭氧层工作,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1985年倡导签订《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1987年,联合国推动《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签订。2016年10月,《议定书》第28次缔约方大会通过《〈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

  1991年,我国加入《议定书》,2021年4月,中国接受《基加利修正案》,同年9月15日,《基加利修正案》对我国正式生效。加入《议定书》以来,我国认真履行公约义务,制定《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科学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的管理,大力淘汰受控物质,积极推广绿色低碳替代技术,成效显著,受到国际社会普遍赞誉,展示了负责任的大国形象。

  新形势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提出新要求,最新修订的《基加利修正案》赋予臭氧层保护新内涵。为更好地与国际公约接轨,进一步完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国家对现行《条例》进行修改。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通过审议,《条例》将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立足新发展阶段,统筹国际、国内新变化,协同推动臭氧层保护与应对气候变化,丰富了新内涵,体现了新要求:

  (一)拓宽管控物质种类,提升管控举措包容性。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不再保留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限定性表述,将温室效应显著的氢氟碳化物纳入管控清单,并将《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改为《中国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国家方案》,管控措施包容性大幅提升。

  (二)重点对象精准施策,提升管控水平。针对原《条例》中存在的“消耗臭氧层物质”使用单位管理措施不明的问题,新《条例》通过对相关单位进行备案管理的方式,精准提升管理效能。围绕如何开展生产过程中附带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控,新《条例》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直接排放。针对涉“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新《条例》要求安装在线监测,实现设备联网,确保数据真实可信,提升监管效能。

  (三)强化法律责任,完善处罚机制。新《条例》补充管理措施,明确了违反规定需要负的法律责任,对典型违反行为处罚措施进行了阐述。与原《条例》相比,新《条例》加大违反行为的处罚力度,完善处罚种类,提高罚款数额,将对因违反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入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石油化工行业是我国基础支柱行业,也是能源消耗、温室气体和污染物排放大户。在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奋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新征程上,《决定》的修改,给石油化工行业高质量发展带来几点启示:

  第一,全面盘查,做实污染物“产消储用排”清单台账。当前阶段,石油石化行业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现状不明,企业应全面对标《条例》,开展臭氧层消耗物质全流程盘查,精准识别“产—消—储—用”环节存在的臭氧层消耗类污染物及排放情况,科学评估,精准分类,建立基于工艺链条的全生命周期污染物清单和排放台账,厘清主要排放源及其排放特征。

  第二,系统规划,谋好碳污协同减排绿色发展局。当前阶段,以臭氧消耗物质为代表的新污染治理、协同推进减污降碳等已经成为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条例》要求,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单位对所产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进行无害化处置,不得直接排放。石油石化工业具有显著的碳污同源特征,碳及多污染物排放强度和对环境的影响显著。相关企业应坚持系统观念,强化源头、过程和末端控制,科学布局,整体谋划,综合治理,开创碳污协同减排绿色发展新局面。

  第三,夯实基础,提升污染物在线监测能力。《条例》规定,生产、使用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以及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消耗臭氧层物质数量较大的单位,应当安装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并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目前,石化行业污染物在线监测主要涵盖氮氧化物、硫氧化物等传统污染物,正在将挥发性有机物(VOCs)等纳入监测范围。综合考虑“双碳”工作要求和《条例》有关规定,石油石化企业应统筹规划,开展在线监测系统提标改造,将VOCs、碳及消耗臭氧层物质等整体纳入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掌握评估污染物排放现状。(刘志坚 整理)

  通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推进石化化工行业绿色发展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质量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庄相宁

  近日,国务院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2010年施行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是我国为履行《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规定的义务而制定的重要行政法规,为我国消耗臭氧层物质淘汰和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在履约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以下简称《基加利修正案》)的签订和实施,《议定书》的功能由保护臭氧层拓展到应对气候变化。在此背景下,《决定》进一步完善了管理措施,提升了监管效能,对石化化工行业绿色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石化化工行业是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对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改善人民生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我国是氟化工生产第一大国,可以生产几乎所有氟化工产品,其中《议定书》管控的含氢氯氟烃和氢氟碳化物等氟碳化学品的生产量和供应量均占世界总量的70%以上,是履约国际舞台上的主角。贯彻落实《决定》,严格规范行业的经营行为,持续推进绿色发展是石化化工行业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一是聚焦履约义务,明确行业绿色发展方向。根据形势发展需要,着眼于《基加利修正案》新要求,《决定》调整了受控物质范围,以便于将氢氟碳化物列入《中国受控消耗臭氧层物质清单》,进一步夯实了法律制度基础,既为今后履约工作提供了遵循,也更加明确了行业绿色发展的方向。石化化工行业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决定》要求,增强行业履约意识,落实履约责任,在继续完成好含氢氯氟烃行业淘汰管理计划的同时,严格遵守《2024年度氢氟碳化物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方案》和配额管理相关规定,组织好生产。在氢氟碳化物替代品研发和生产规划方面,应坚持符合《基加利修正案》要求和产品绿色发展的方向。石化化工行业在过去三十多年的履约历程中为保护臭氧层作出了巨大贡献,在未来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新征程上,也必将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是优化监管措施,提升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效能。《决定》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措施进行了优化调整,对生产过程中附带产生的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有关生产企业安装自动监测设备,采用联网传输手段,确保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切实提高监管效能。石化化工行业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管理,有关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按标准采购安装监测设备,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和监测数据传输准确及时。

  三是强化法律责任,保障履约计划实施。《决定》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数额,完善处罚种类。石化化工行业多年来一直在呼吁,政府应加大对违法生产行为的打击力度,净化市场,营造公平营商环境,保护合法企业的权益。可以相信,《决定》一定会对石化化工行业的高质量发展和履约工作产生积极推动作用。(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

  企业案例

  VOCs 大庆油田:数字化管控助力天蓝气清

  截至2月6日,大庆油田数字化VOCs管控平台系统自2023年6月正式投运以来,已累计完成了34个油气行业下属场站的监测分析工作。该系统填补了大庆油田挥发性有机物数字监测技术的空白,标志着大庆油田大气污染监测能力迈上新台阶。

  “以往,油田各大气污染监测站场的检测台账均为手工编制。VOCs管控平台系统建成后,全面实现了平台全流程动态管理和模块化管理以及对站场检测台账的数字化管理,包括监测数据的录入、统计、核算、自动核准等,进一步实现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管控,全面提升油田各站场的VOCs监测及评价技术能力,应用前景十分广阔。”大庆油田水务公司水务环保研究院院长许成君表示,该平台可拓展至集团公司各油气田VOCs泄漏检测与修复项目,实现对油气上游业务VOCs泄漏检测数据、排放量核算数据的统一管理,加快推动油气上游业务VOCs管控中心建设。

  作为黑龙江省唯一具有国家级双认证的检测机构,大庆油田水务公司水务环保研究院在2021年成立了“大庆油田VOCs和碳排放监测与评价技术研究”课题组,率先开展VOCs监测技术研究。通过创新研发VOCs泄漏排放浓度检测等技术,以及自主集成现场快速采样装置,使这个院具备了大庆油田所需的“水、气、土”方面检测能力,年出具的环境监测数据占油田总量的90%以上,环境监测检测能力位居全国行业前列。(记者 王志田 通讯员 董丽娜)

  伴生气 玉门油田:精细管理实现减排增效

  截至2月6日,在玉门油田环庆92平台上,虎洞伴生气发电项目已平稳运行40余天,累计发电97.8万千瓦时。据了解,该项目每年可降低成本超过300万元。玉门油田精细伴生气全过程管理,不断延长伴生气回收利用产业链,以轻烃回收销售、余气发电上网等多方式巧增效益,加快绿色转型步伐。

  环庆采油厂在实现油气规模开发的同时,规划建设了完整的集输管网,因地制宜采用“分输+混输”的集输工艺,按照“应收尽收”原则,在378口油井井口安装了定压放气阀,将套管气回收至集输管网中,从源头杜绝伴生气造成的空气污染。2022年,木钵区块实现了伴生气“零排放”,并在油田首次探索了利用伴生气发电上网的再利用技术。2023年,随着虎洞油藏的规模开发,现有110口油井每天生产伴生气2万立方米左右。技术人员利用新区块伴生气产量大的优势,投入4台发电机组,利用伴生气发电并上网,投运正常后,日发电量近3万千瓦时,大幅降低能耗成本。

  随着环庆区块开发规模的不断扩大,环庆采油厂在环庆第一联合站与第三方合作建设轻烃处理厂和原油稳定塔,将伴生气重组分转变为效益价值更高的轻烃,剩余干气用于站内加热炉自用、公寓供暖、食堂供气,结余干气用于并网发电,让伴生气实现了从“治理对象”到“增效能手”的华丽蝶变。(记者 周蕊 通讯员 刘华)

  二氧化碳 渤海钻探:单井站光伏供电推动低碳转型

  截至2月7日,渤海钻探苏里格气田作业区光伏供电系统累计发电量约为475万千瓦时,可替代590吨标准煤,减排二氧化碳1290吨,以民用电0.6元/千瓦时计,实现经济效益285万元。

  针对采气井生产远程监控现场电力供应问题,苏里格气田作业区设计并研发了单井站光伏供电系统,逐步实现推广应用。经过5年多的布局改造,作业区内1800多口单井于2023年12月完成光伏供电系统建设,作业区日均发电量达到2400千瓦时。

  针对现场沙漠广布、日照效率高的特点,渤海钻探公司组织技术人员因地制宜采用新能源电力供给,创新开发单井站光伏供电系统,不但光电转化效率高,而且安装便捷、维护便利,还可远程调控。该系统既能满足气井生产数字化自动化用电需求,保障现场生产自动化监控稳定运行,又有助于企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实现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双赢”。(通讯员 姜庆超 刘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