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腾盛世迎新春,岁月悠悠情更浓。又是一年春节到,阖家团圆共欢乐。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岫岩法院“新春普法小贴士”帮您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让我们平安喜乐过新年。
饮酒勿开车
过年了,亲戚、朋友相互走访,聚会聚餐难免会多一些,但一定要记牢“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切勿以身试法!

案例
2023年3月5日晚,被告人林某某酒后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金水大道往龙南市汽车站方向行驶,22时38分许,行驶至边贸城路段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林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7.49mg/100ml。龙南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原标题:《【新春普法小贴士】这些法律知识要知晓(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