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变造借条
进行虚假诉讼,妄想赚上一笔
却不曾想触犯刑法
构成犯罪
最终只能自食苦果

临沭法院审结一起虚假诉讼案件
被告人曹某犯虚假诉讼罪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案情回顾
事情还要追溯到8年前,当时曹某跟着李某干活,由于李某资金周转困难,欠曹某工人工资和施工进料等款项未予支付,后经催要,李某给曹某出具了两张欠条。




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频发。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恶意串通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甚至是社会和国家利益,侵害正常的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损害法律权威性的行为,是法律所严厉禁止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只有合法、合理行使自己的诉权,诚信诉讼,才能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