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小知识】合同编六大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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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4 04:3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共计84章、1260条。在体例上设七编一附则,七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今天我们来看看合同编中有哪些亮点~

1.电子合同开启无纸化时代

民法典规定,数据电文也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纸质合同将逐步退出互联网时代。《民法典》第491条考虑了网络交易跨地域、买卖双方信息不对称的特点,融合了《电子商务法》第49条“订单提交成功,合同成立”规则,并将该规则的适用范围从电子商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到“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全部领域。

2.有理有据,向霸座者说不

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典细化了客运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第815条第一款、第819条、第820条)

3.对商家的霸王条款说“不”

《民法典》第496条、第497条对互联网经济时代常用的缔约方式进行了回应,并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完善了《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一是关于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在原有“免除、限制”责任条款的基础上将提示说明义务的范围增加了“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情形,更加全面地规范了格式条款提供方的提示和说明义务。二是关于未尽提示说明 义务的后果,《民法典》将原有的“可申请撤销”调整为“可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即若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未履行提示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应视为相对人未同意或接受该条款,双方就该内容未达成合意,弱势一方当事人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不再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进一步保护了弱势一方当事人的权益。三是关于格式条款无效的判断,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不合理”作为对免除或减轻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格式条款无效认定的情形,而是否合理的判断则需结合个案进行考量。

4.物业纠纷不用怕,物业服务合同来维权

针对物业服务领域的突出问题,民法典增加规定物业服务合同,为老百姓解决物业纠纷提供法律依据。(第三编第二十四章)

5.“借一万、还十万”,网贷被套路不用怕

近年来,“校园贷”“套路贷”等频发,高利贷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高利放贷,表明了国家鼓励人们投资实体经济,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解决因高利放贷导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同时规定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第680条第一款)

6.房子被拍卖,承租者家在何方

民法典增加规定房屋承租人的优先承租权(第734条第二款)。

此外,为适应我国保理行业发展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需要,民法典增加了保理合同(第三编第十六章);为进一步强化对债权人的保护,民法典细化了债权转让、债务转移制度、增加了债务清偿抵充规则、完善了合同解除等合同终止制度(第三编第五章)。在总结现行合同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民法典通过完善检验期限的规定和所有权保留规则等完善了买卖合同(第622、第623条、第641条至第643条)。为适应现实需要,民法典吸收了担保法中关于保证和定金规则的规定,增加了保证合同,完善违约责任制度(第三编第十三章、第586条至第58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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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客运合同领域出现的旅客霸座、不配合承运人采取安全措施等严重干扰运输秩序和危害运输安全的问题,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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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法典小知识】合同编六大亮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