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对覃振豪等6人侵害公民隐私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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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5 02:4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

公告

玛检民公告〔2024〕1号

本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违法行为人覃振豪(公民身份证号码451302******253013)、张大禹(公民身份证号码211322******052019)、张子阳(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11616)、张恒硕(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81314)吕德龙(案发时系未成年人)、陆子扬(案发时系未成年人)等6人,在涉嫌帮助信息互联网犯罪活动中侵害不特定公众隐私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发出公告,请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在本公告发出三十日内提起诉讼,并将提起诉讼情况书面告知本院。

邮寄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

联系电话:(0994)6356380、156099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