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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年是一首赞美诗
天真活泼无忧无虑
童年是一首幻想曲
遥想未来充满希望
2024年6月1日,是第74个国际六一儿童节。
让我们一起拆开“普法礼包”,用法治力量,
守护孩子们的笑容,呵护孩子们健康成长!

“胎儿”时期
《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因此,当我们还是胎儿时,就开始具有法律意义,享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了。
“0-1岁——父亲不能轻易离婚
母亲不执行行政拘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0-2岁——离婚后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0-6岁——不能独立在道路上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四条:“学龄前儿童以及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疾病患者、智力障碍者在道路上通行,应当由其监护人、监护人委托的人或者对其负有管理、保护职责的人带领。”
“6-7岁——接受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8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九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12岁——可以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未成年人从宽】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未满16岁——童工”
《劳动法》第十五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16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法典》第十八条:“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8岁——成年人”
《民法典》第十七条:“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亲爱的小朋友们
从你还没有出生
法律就已经在保护着你的权利
那些法律说“你可以”的事
你要勇敢地争取,因为她会捍卫你
那些法律说“不可以”的事
是怕你因眼下的纷乱而影响长久的安全和幸福
祝愿每个小朋友都拥有平安、健康、快乐的童年!
六一普法,与你“童”行。
你们的笑容,我们来守护!
原标题:《【“六一”普法】守护“未”来 与法“童”行 ——孩子们的“普法礼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