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心抗疫 与你同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的提示和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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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7-30 18:06

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迅速蔓延,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疫情当前,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密切关注疫情动态,专题部署防控工作,在孝的90余名干警积极参与社区、乡村的疫情防控工作,坚定驻守在防控疫情的第一线,成为疫情当前的“最美逆行者”。

在紧张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孝感中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根据省高院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当前全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于2月6日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的提示和指引》,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

接下来的孝法之窗,小编将为大家分期解读《提示和指引》所涉的相关诉讼和法律问题,欢迎关注。

一、关于诉讼服务

1.疫情防控期间,孝感市两级法院还正常受理业务吗?

提示和指引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时期,请广大人民群众齐心协力、共克时艰,尽可能通过沟通协商、调解和解等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确有需要通过诉讼渠道解决的,建议待疫情过后再进行诉讼,尽量避免因人际接触给疫情防控带来不利影响。疫情防控期间全市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中心关闭,暂不在上述两个中心受理业务申请。

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所有开庭、调查、听证等诉讼活动,具体恢复时间视疫情防控需要,另行公告。

2.疫情防控期间,确有需要申请立案的,如何申请?

提示和指引

可以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电子法院栏)、湖北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

不便网上立案的,可以选择邮寄方式,将立案申请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

3.疫情防控期间,确有需要申诉信访的,如何申请?

提示和指引

可以通过“给大法官留言”“院长信箱”“阳光信访”等系统进行“网访”或将信访材料邮寄至相关法院。

二、关于诉讼时效

疫情防控期间的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提示和指引

当事人主张根据疫情原因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审查。当事人确因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患者或者被依法隔离人员,不能及时行使民事请求权的,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九十四条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法条指引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下一期,我们将继续为大家解读疫情防控涉及的常见刑事犯罪行为,欢迎大家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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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齐心抗疫 与你同在: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法律问题的提示和指引》解读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