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现场·预告|警惕!切勿陷进“高利贷”的深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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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00:14

“直接资方、空放、公积金套现

押车、压黄金、压手表、垫资”

看似方便快捷的借贷方式

实为不具经营资质的非法放贷

借条约定年利率为24%

实际年息最高可达1300%

让人稍不留神

便陷入“高利贷”的深坑

11月24日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

《检察风云》杂志社

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节目

将直播这起本市首例

高利放贷非法经营案的庭审

上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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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金浩、检察官助理杨晓霏将出庭支持公诉。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毛玲玲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许磊共同为您解读。

案件概述

2021年3月至5月,被告人高某某、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经常性地向不特定多人发放高利贷。经审计,两名被告人共向200余名不特定对象累计出借资金人民币500万余元,并收取300%至1300%不等的高额年息。

2021年5月24日,被告人高某某、何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2021年10月22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非法经营罪对被告人高某某、何某某提起公诉。

公诉人介绍

金浩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副主任,曾办理全国首例深度链接侵犯著作权案、多起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以及“e租宝”“中晋系”等特大金融案件。

杨晓霏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七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专家解读

本次庭审直播,我们邀请到了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毛玲玲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许磊两位专业嘉宾现场进行解读。

毛玲玲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金融监管与刑事治理研究中心主任,金融(证券)犯罪等经济犯罪与刑法适用领域著述极多,曾赴芝加哥大学访学,上海电视台新闻综合、案件聚焦、法治天地等媒体栏目解读专家。

许磊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全市检察机关专业化办案团队核心成员,曾参与办理“泛亚系”“晋兴系”“旌逸系”等重大金融案件,多次获得“青年岗位能手”、个人嘉奖、三等功等荣誉。

本案诉讼焦点

❶如何认定两名被告人的行为构成非法经营高利贷?

❷两名被告人是否区分主、从犯?

❸本案系2019年司法解释“高利贷入刑”后,本市首例该类型案件,应如何把握证据及量刑标准?

检察机关为何认为两位被告人构成非法经营罪?专家将结合庭审为您进行详细解读。请关注11月24日下午14:00,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检察风云》杂志社联合推出的《公诉现场》。

小贴士——法律小知识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