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针对被隔离人员,相关部门会进行详细登记。如果你老公与小三被隔离一室,你老公和小三共同居住的相关材料,可作为同居证据,用以证明你老公违背夫妻忠实义务。

Q:
疫情期间,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A:
遭遇家暴,你一定不要因为疫情而选择隐忍,应及时向村委会、居委会、妇联反映或向公安机关报警救助。如情节比较严重,你可以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你应注意留存报警记录,受伤照片,病历、出院小结等医院诊断材料,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短信、微信、邮件等电子资料,村委会、居委会情况证明等证据,以便日后据此提出离婚诉讼,并据此请求损害赔偿。

Q:
我2019年离婚,孩子判给了前妻,现跟前妻生活,我和前妻现在不同省份工作,疫情期间,我该如何行使探望权?
A: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疫情期间,探望权行使受到一定程度限制,尤其是疫情重灾区或处于被隔离状态的,此时更应坚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原则。
疫情之下,一方以当面接触方式行使探望权极有可能增加疫情传播扩散风险,既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更不利于国家疫情防控。
为最大化地保护子女的身心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享有探望权的一方若不能如期当面探望子女,可采用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与子女进行交流联络,直接抚养一方应予以配合,待疫情稳定后恢复正常探望模式。

Q:
因感染新冠肺炎被隔离治疗,这能否成为抚养权变更的依据?
A:
子女抚养权归属系经夫妻双方离婚之时慎重考虑、协商决定或人民法院结合各方因素综合判定结果。
司法实践中,抚养权一旦确实后,只有符合法定情形才会变更,例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因为疫情不是长期影响因素,感染新冠肺炎并不意味着抚养子女能力丧失,故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感染新冠肺炎,不足以据此主张变更抚养权。

Q:
我前夫因疫情被隔离,他能否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按时履行法院判决的抚养费?
A:
通常情况下不可以,仍需履行。
法院对家事纠纷案件作出具有给付金钱义务生效判决后,当事人应按判决履行。
你前夫可通过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多种形式给付,对履行给付义务而言,新冠肺炎疫情不会造成实质影响,不属于不可抗力这一免责事由。
因此你前夫以不可抗力为由主张不能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的,一般不予支持。

Q:
我在过年前已向法院经提出离婚,法院开庭但未判决,疫情期间我和我妻子相处时间久了,感情也慢慢升温了,我和妻子现在不想离了,我可以申请撤诉吗?
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45条的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因此,你可以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Q:
疫情期间,永康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可以正常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吗?
A:
我市婚姻登记机关现已逐步恢复婚姻登记办理,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安全有序,特改进婚姻登记办理方式:
1、推行登记预约制: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婚姻登记原则上实行电话预约制。当事人应提前向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电话预约,详细、准确告知个人相关信息,如是否有健康绿码,先申请健康绿码,黄码红码的,等转绿码再办。
2、优化婚姻登记流程:婚姻登记处分批、分时段办理,当事人有序等候,叫号(约定时间)进入登记场所;原则上办完一对,下一对再进入登记场所,最大限度地避免登记大厅人员聚集。
3、婚姻登记当事人、特殊群体的陪同人员一律佩戴口罩;经体温检测,确认无恙后方可进入婚姻登记大厅办理登记。
4、永康市婚姻登记处地址:金城路21号(365行政服务中心内)
原标题:《“疫”路有我 维权在线|疫情下的婚姻家庭法律小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