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健诉请“中国摇滚教父崔健”赔3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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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5 01:41

     中国法院网讯 (李思)  7月14日,著名摇滚歌手崔健诉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天津音像出版社侵犯其著作权一案,将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崔健在诉状中称:原告与于2003年3月8日在第一被告北京樱花七星文化交流中心第十二音像店处购得第二被告河南先达光碟有限公司复制、第三被告天津音像出版社出版的CD光碟,该光碟彩封为“中国摇滚教父崔健”,内有两张CD光碟,盘芯标有“崔健精选大碟全纪录”。经查,该盘中所有曲目均由原告演唱,并且除“南泥湾”这首曲目外,其它25首曲目的词和曲均由原告创作。原告认为,三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出版、复制、发行载有原告表演及创作的音像制品,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益,给原告造成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请求判令三被告立即停止出版、复制、发行侵犯原告著作权的音像制品并销毁存货;在一家全国发行的报纸上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