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普法】年关将至 劳动者如何应对讨薪难?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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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21:09

劳动权也就是"劳动权利"。它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要求提供参加社会劳动的机会和切实保证劳动取得报酬的权利,也是社会必须保护的公民的最基本权利之一。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劳动者辛勤工作后,本应获得的工资报酬却得不到保障,这不仅影响了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侵害。面对这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我们应当勇敢的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下面,让我们通过一个真实的案例看看小贾的讨薪之路。

真实案例

原告小贾与被告某饭店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小贾在某饭店内从事厨师工作,某饭店每月给付小贾薪酬4000元,于每月的10日发放。在其后的一年工作里,某饭店一直未能按照双方约定及时给付小贾工资,后该饭店因经营不善倒闭,但某饭店仍尚欠小贾工资6200元,小贾多次向某饭店经营者唐某索要,但唐某一直以人在外地为由,不予给付。小贾多次讨薪未果之后,只能向山城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某饭店给付拖欠的工资。

山城人民法庭立案后,立即联系到被告饭店的经营者唐某,唐某对拖欠小贾工资的事实表示认可,但称其现在没有给付能力,且人在山西省大同市,无法偿还小贾的工资。对此,山城人民法庭十分重视,为了保证小贾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副庭长刘法官亲自带队,不远万里,赶赴山西省大同市,与唐某见面,向唐某陈述利害,告知唐某若不依法给付拖欠小贾的工资款,法院在判决之后可能依申请对唐某采取强制执行程序。唐某一方面对刘法官能够为自己的案子万里奔波而感动,另一方面也认识到了法庭对于案件的重视,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努力筹措资金,最后将6200元现金交给刘法官,希望刘法官转交小贾。

在法庭的努力下,小贾收到了拖欠已久工资,并撤回了诉讼申请。

小贾本以为自己的讨薪之旅将是一路坎坷,必须经历冗长的诉讼、执行程序。没想到自己短短一个星期就能收到被拖欠的工资。(案例来源: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法律贴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年底将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成为人民法院关心重点。很多农民工在外辛辛苦苦干了一年,结果却遭遇拖欠工资,这时候该怎么办?当农民工们遭遇拖欠工资的情况,该如何维权?我们往下看。

工资被拖欠,我该怎么办?

要冷静理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农民工的工钱被拖欠问题,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受到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家有关部门正在采取相关解决措施,因此要保持冷静的心态,理智处事。

想要维权,应该找谁?

1、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3、最有效的是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不收费,不用律师),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如果仍不赔偿,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如果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或者仲裁不公,还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直接通过法院判决执行。

5、按上述途径索取工资的同时,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你加付赔偿金。

拖欠工资的证据如何收集?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在维权前应该注意要收集的证据主要有:

1、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2、能证明在单位上班的证据。

这些证据主要有劳动合同、单位的工作证、上岗证、考勤记录、工友的证明、以前单位支付工资的工资单或银行交易记录、与老板的电话录音等。

如果能设法由单位直接出具结欠工资的证明或欠条,则最好.

拖欠工资怎么赔偿?

1、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3、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为了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群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化市两级法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为农民工开通绿色通道

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实行快立、快审、快调、快结、快执,速立速裁,提高审判效率,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二、加强诉讼调解

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调解力度,充分发挥劳动行政部门、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优势,将调解作为审理该类案件的首选方式,最大限度促使调解结案。

三、加大司法救助力度

涉农民工案件中,对经济确有困难、申请减缓免交诉讼费用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减缓免交诉讼费用、执行费。进一步加强与法律援助工作的衔接,保障救助渠道的畅通。

四、加强执行力度

严惩一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与欠薪有关的拒不执行判决和裁定犯罪分子,形成打击恶意欠薪犯罪的高压态势。充分利用联动机制、威慑机制,将欠薪不还的“老赖”纳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确保追索农民工工资取得实效。

五、加大对法律知识宣传

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劳动者自身着手,加大法律宣传力度,以案释法,让劳动者知法懂法,了解自己在用人单位劳动时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为减少侵害劳动者权益行为打下基础。(本段供稿:辉南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