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披露去年十大典型维权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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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9 23:43

  内蒙古晨网讯(记者:刘欣荣 通讯员 李健)3月13日上午,呼市政府召开新闻通报会,就2012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查处经济违法案件的情况向社会进行了通报,并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

  案例一:误导购房案

  消费者郭先生于2012年2月份在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一楼盘以5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住宅,至交房时郭先生发现与当时所看的样板房不一致,其窗户比样板房高出50多公分,对此开发商也认可,郭先生多次要求退房,一直未能解决,2012年4月郭先生到呼市消协投诉,经消协人员多次与开发商沟通调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的规定,开发商退还郭先生购房款56万元及利息。

  案例二:银行欺骗误导案

  77岁的崔先生于2009年4月份在呼市八一市场一银行存款,有一位戴银行标志的工作人员向其介绍:有一种连续存款三年利息更高的存款方式,崔先生即存入一万元,三年到期后去该银行取款,却被告知是入了保险,需连续交十年,致使本金和利息都不能取出。于是崔先生2012年5月20日来投诉,经呼和浩特市消协调查,崔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是银行工作人员以高息误导消费者,将存款变为保险。经多次与银行、保险公司协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做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品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的规定,最终该银行退还消费者入保的1万元并支付了利息。

  案例三:房屋装修质量多项不合格案

  消费者王先生于2011年7月份与一装修公司签订了总价值6.4万元的装修合同,在装修过程中,王先生发现有多处瑕疵,到年底装修完毕交工,交工后先后出现木柜裂纹、墙面不平整有空洞,并有部分墙砖脱落,多次去找该装修公司,要求重做并赔偿损失未果,即于2012年4月2日到呼和浩特市消协投诉。经消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属实,但装修公司认为是墙面地面的基础不好造成的,拒不承担责任,消协委托呼和浩特市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预算检审站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多项不合格。至此,该装修公司不得不承认有质量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装修公司赔偿消费者2万元,并支付鉴定费1000元。

  案例四:汽车质量案

  消费者康先生于2010年11月份以33万元的价格在一公司购买了一辆轿车,数天后发现在行驶时转向系统有异响,便到该公司4S店维修,更换配件一周后又出现异响,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康先生先后去该4S店50多次,多次更换部件、维修,转向系统异响仍未解决。即于2011年12月份来呼和浩特市消费者协会投诉,消协工作人员多次到汽车销售公司调查了解,并将生产商请到消协调查了解,均承认转向系统有问题,经消协人员多次调解,讲解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的规定,于2012年5月份达成调解协议,给消费者退车,一次性退还购车款及附加费。

  案例五:旅游意外伤害案

  2012年7月25日,消费者霍先生在一旅游公司参加的“沙漠草原”3日游中,在骑马时发生意外,导致霍先生右脸摔伤、缝合六针,因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未果,随后到呼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过消协人员与经营者讲解消法知识,经多次调解,最终达成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一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经调解达成协议,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各项费用共计26000元。

  案例六:虚假宣传欺诈案

  今年85岁的康先生每天在自家居住的小区晨练,6月份的一天,有几个年青人拿着宣传材料让康先生看,并解释说是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公益项目,免费为老干部发放饮水机,康先生认为既然是免费,就领了一台,几个年青人把货送到,安装完毕后说,机器免费,但要1000元后续维护费,由于康先生年事已高,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就交了1000元,家人回来后发现上当受骗了,即领康先生到呼市消协投诉。消协工作人员查看其宣传材料后,认定为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经多次走访调查,终于在一店内找到销售饮水机的人员,揭露指出了名为免费、实为收费的欺诈行为,当场为康先生追回了被骗的1000元。

  案例七:商品质量案

  消费者孙先生在呼市一家电器城以94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台电视机,在观看时发现屏幕透光,图像不清,影响正常观看,经与售后联系,给予了修理,但仍然达不到理想效果,即又与售后联系,再次修理后仍然效果不佳,孙先生要求退货遭到拒绝,呼市消协经过实地查看,并与家电城、厂家联系沟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对国家规定或者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包修、包换、包退的大件商品,经营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在保修期内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的规定,给予退货。经调解,退还孙先生购物款9400元。

  案例八:假化肥坑农案

  2012年4月15日,贾先生等30户村民在土左旗购买了186袋云南天化公司生产的金富瑞磷酸二铵,每袋 180 元,总计价值 33480 元,春耕播种时村民开始施肥,使用了80袋后心细的村民发现该化肥的颜色及颗粒与往年购买的二铵存在明显差异,怀疑有质量问题,于是找到经营者理论要求退货,商家拒绝了村民的要求,双方发生纠纷。经土左旗工商局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质监部门的鉴定后,确认该化肥为假冒伪劣商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的规定,执法人员将剩余的 106 袋假二胺全部封存,经销商退还村民全部货款 33480 元,同时赔偿村民补施化肥损失9600元。

  案例九: 种子质量案

  2012年春季,土左旗沙尔沁镇中此老村61户农民,赊购了刘某某经销的“青贮625”玉米籽种4200斤,每斤11.80元,种植面积1038亩。发芽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缺苗断垄现象。该村村民于6月4日下午电话投诉至土左旗工商局白庙子工商所、土左旗消费者协会白庙子分会,请求帮助解决。

  工商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赶赴田间地头调查取证。消协工作人员赶赴现场,会同经销商和农民消费者进行田间勘验,掌握了大量的事实和证据。均认定是种子的质量问题,通过艰苦细致的工作,终由经销商承担责任,农民不再给付种子款,并对农民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案例十:加油违规案

  2012年4月10日,呼市质监局执法督查局接到电话举报称,呼和浩特市某石油制品有限公司所属加油站的加油机存在计量违法行为。

  该局立即约谈举报人了解情况。随后,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场对投诉人所指认的加油机进行法定计量检定,同时发现另一台加油机铅封有明显损坏痕迹。该局决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被举报的加油机是由于加油员在未将计价器回零的情况下,违反加油机操作规定累计为其加油导致显示的数量与实际不符。加油机铅封被破坏是由于前段时间该加油机被大车碰撞,虽经维修,但该加油机未经法定计量检定即投入使用,其行为已严重违反了《计量法》及《加油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经过现场调查后,执法人员当场协调加油站赔偿了举报人的经济损失,同时决定立案查处其违法行为。该局按照法定程序调查取证后,经案审委员会讨论,该公司违反了《加油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项的规定,按照《加油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公司给予责令改正并处以三万元罚款的处罚。同时,并对所有加油机进行了法定计量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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