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通知》参加工伤保险的实习生,其工伤保险权利是怎样规定的?

文章正文
发布时间:2024-02-21 16:18

  在参保缴费期间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实习生,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等,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相关待遇费用,实习单位可与实习生按照相关三方实习协议或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通过相关法律途径处理。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并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实习生,由实习单位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待遇社会化发放管理手续。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并符合待遇领取资格的实习生,在三方实习协议终止、解除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工伤保险关系终止。